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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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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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万IU (200μg) /20g /支 |
20g |
生产企业 |
桂林华诺威基因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润泽紫花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20112 |
国药准字Z1093002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皮肤烧烫伤创面(浅Ⅱ度至深Ⅱ度烧烫伤创面)、残余创面、供皮创面及慢性溃疡创面等的治疗。 |
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用法用量 |
常规清创后,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清洗创面,取本品适量,均匀涂于患处。需要包扎者,同时将本品均匀涂于适当大小的内层消毒纱布,覆盖于创面,常规包扎,一日一次或遵医嘱。推荐剂量为每100cm2创面使用本品10g(以凝胶重量计)。 |
外用。清洁患处,将药膏均匀涂敷于患处,一日1~2次。采用湿润暴露疗法。 |
副作用 |
未见严重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 |
紫草、花椒、熟地黄、冰片、黄莲,甘草,当归、麻油。辅料为蜂蜡。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凝胶,无颗粒,不析水,无味 |
本品为紫红色至紫棕色软膏,气微香。 |
注意事项 |
本品为无菌包装,用后请即旋紧管口,以防污染。本无抗菌作用,但不会增加创面感染机会。对感染创面,在进行创面清创的前提下,可考虑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对于各种慢性创面,如溃疡、褥疮等,在应用本品前,应先行彻底清创去除坏死组织,有利于本品与创面肉牙组织的充分接触,提高疗效。当本品的外观、性状发生改变,如出现霉变、变质等现象时,应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3.孕妇慎用。 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 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本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