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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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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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400IU |
12.5mgx10片x1板/盒 |
生产企业 |
合肥天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94002 |
国药准字H2010008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糖尿病。 |
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
用法用量 |
本品为短效胰岛素制剂,可以与中效或长效胰岛素制剂联合使用。 用量 剂量应根据患者的病情个体化。个体胰岛素需要量通常在每日每公斤体重0.3—1.0国际单位之间。当患者存在胰岛素抵抗时(如处于青春期或肥胖状态),每日的胰岛素需要量可能会增加。而当患者体内存在残余的内源性胰岛素分泌时,每日的胰岛素需要量可能会减少。 注射后30分钟内必须逬食含有碳水化合物的正餐或加餐。 剂量调整 伴发其他疾病时(特别是感染和发热),通常患者膜岛素需要量会增加。 伴发肾脏、肝脏疾病或者影响肾上腺、垂体或甲状腺功能的疾病时,可能需要改变胰岛素剂量。 当患者的体力活动量或进食量发生改变时,其所用的胰岛素的剂量要做相应的调整。 当患者从一种胰岛素制剂换用其他胰岛素制剂时, 剂量可能会需要调整。 用法 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 在腹壁部位做本品的皮下注射;如方便,也可在大腿、臀部或三角肌部位做皮下注射。 经腹壁部位皮下给药比经其他注射部位给药吸收更快。 将皮肤捏起注射可将误操作为肌内注射的风险降到最低。 注射后针头应在皮下停留至少6秒钟,以确保胰岛素被完全注射入体内。 为降低发生脂肪代谢障碍的风险,应在同一注射区域内持续轮换注射部位。 在医生的指导下,本品也可用于肌内注射。 本品也可用于静脉注射,但是必须由医务人员进行操作。 用于静脉输注时,输注系统中本品浓度为0.05IU/ml至1.0IU/ml,输注液为0.9%氯化钠、5%葡萄糖或含40mmol/L氯化钾的10%葡萄糖。上述输注液置于聚丙烯输液袋中,在室温下24小时内是稳定的。而超过24小时后,尽管输注液仍然稳定,但袋内的部分胰岛素成份开始被输液袋的材料所吸收。在输注期间必须监测血糖值。本品被设计为与诺和诺德胰岛素注射系统和诺和针@配合使用。 本品包装内附有详细的操作说明。 使用注意事项 本品应与诺和诺德胰岛素注射系统和诺和针配合使用。 如患者同时接受本品和另-种胰岛素笔芯治疗,应分别使用两个诺和诺德公司胰岛素注射系统,每个注射系统分别用于注射不同种类的胰岛素。 本品仅供一人专用。 本品不可重新灌装使用。 作为预防措施,患者应随身多配备一副胰 岛素注射装置,以防本品丢失或损坏而影响用药。 使用本品前 检查本品标签以确定胰岛素类型正确。 使用前请检查本品,包括橡胶活塞。如果笔芯已经损坏,或者未使用过的笔芯的橡胶活塞与自色条码带分离,即两者之间出现间隙,请不要使用本品请到取药的药房或者药品供应商处更换。请参见注射装置中的详细说明。 每次注射时都请换用-支新的针头以防止污染。>针头和本品均不得多人共用。 不能使用本品的情况 胰岛素输注泵。 对人胰岛素,间甲酚或者本品中其他成份过敏者。低血糖反应。 如果笔芯或装有笔芯的注射笔发生坠落、损坏或挤压。 如果本品贮藏不当或被冷冻。 如果本品不呈透明和无色。 如何使用本品 本品用于皮下注射。 应在同一注射区域内轮换注射部位以降低形成肿块或皮肤凹陷的风险。最佳的注射部位为:腹部,臀部,大腿前部或者上臂。在腹部注射起效更快。 如何注射本品 皮下注射。注射技巧请参照医护人员的建议和注射装置使用手册。 注射后针头应在皮下停留至少6秒钟。在从皮下拔出针头之前,应始终按住注射推键,以确保正确的注射,并减少血液回流至针头或笔芯的可能性。 每次注射后都卸下针头,不可连接上针头存放。否则会有药液从针头漏出而导致剂量不准确。 |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 1.高血压 : (1)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 (2)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 (3)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 2.心功能不全:在使用本品之前,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ACEI(如果应用)的剂量必须稳定。推荐起始剂量3.1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2周,如果可耐受,可增至6.25mg/次,一日二次。此后可每隔2周剂量加倍至患者可耐受的最大剂量。每次应用新剂量时,需观察患者有无眩晕或轻度头痛1小时。 |
副作用 |
a.安全性概述 在本品使用过程中,低血糖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临床试验及上市使用后的观察结果表明,低血糖发生频率随着患者人群、治疗方案和血糖控制水平的不同而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见c部分。 胰岛素治疗的初始阶段,可能会出现屈光不正、水肿和注射部位反应(注射部位疼痛、皮肤发红、皮疹、炎症、瘀青、肿胀和瘙痒)。这些现象通常为一过性的。对血糖控制的快速改善可能会引起急性神经痛,这种症状通常是可逆的。尽管快速改善血糖控制的胰岛素强化治疗可能会暂时性恶化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但长期改善血糖控制可以降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进展的风险。 b.不良反应列表 临床试验资料显示,本品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下表所列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按照ICH国际医学用语词典(MedDRA)中描述的发生频率和系统器官类别进行分类。其中发生频率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分类: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偶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十分罕见(<1/10,000)及尚不明确(难以根据现有数据予以评价)。 *请参见C部分 c.部分不良反应介绍 过敏反应 全身性过敏反应(包括全身性皮疹、瘙痒、出汗、 胃肠道不适、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心悸、 血压下降以及昏晕或丧失知觉)十分罕见,但有可能危及生命。 低血糖 在本品使用过程中,低血糖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胰岛素给药量远高于其需求量时,可导致低血糖。 严重的低血糖可导致意识丧失和/或惊厥以及暂时性或永久性脑损伤甚至死亡。低血糖症状通常会突然发生。这些症状包括出冷汗、皮肤苍白发凉、乏力、神经紧张或发抖、焦虑、异常疲倦或虚弱、意识模糊、注意力不集中、嗜睡、饥饿感、视觉异常、头痛、恶心和心悸。 脂肪代谢障碍 脂肪代谢障碍为偶见不良反应。 注射部位可能会发生脂肪代谢障碍。 |
1.高血压: (1)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发生率>0.1%,<1%:四肢缺血,心动过速,运动功能减退,胆红素尿,转氨酶增高,胸骨下疼痛,水肿,焦虑,睡眠紊乱,抑郁加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异常,情绪不稳定,哮喘,男性性欲下降,瘙痒,红斑,斑丘疹,光过敏反应,耳鸣,尿频,口干,多汗,低钾,糖尿病,高脂血症,贫血,白细胞减少。 (2)发生率≤0.1%,但很重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缺血,脑血管障碍,惊厥,偏头痛,神经痛,脱发,剥脱性皮炎,健忘症,胃肠道出血,气管痉挛,肺水肿,听力下降,呼吸性碱中毒,尿素氮增高,高密度脂蛋白下降,全血细胞减少。 2.心功能不全: (1)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关节痛,肌痛,上呼吸道感染,感染,鼻窦炎,气管炎,咽炎,泌尿道感染,血尿,视觉异常。 (2)发生率>1%,<2%:过敏,突然死亡,不适,低血容量,体位性低血压,感觉减退,眩晕,黑便,牙周炎,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高尿酸尿,低血糖,低血钠,碱性磷酸酶增加,尿糖呈阳性,紫癜,嗜睡,肾功能异常,白蛋白尿。 3.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道,并仅在合用与该事件有关的其它药物时发生。 |
禁忌 |
对本品中活性成份或其他成份过敏者。 低血糖发作时。 |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 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4. 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5.心源性休克。 6.严重心动过缓。 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中性人胰岛素 活性成份:重组人胰岛素(通过基因重组技术,利用醇母菌表达生产)。 1IU(国际单位)相当于0.035毫克无水人胰岛素。 分子量:C257H383N65O77S6 辅料:氯化锌、甘油、间甲酚、氢氧化钠、盐酸和注射用水。 本品以间甲酚作为抑菌剂,每10ml本品中加入间甲酚0.30g。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维地洛。 化学名称:(±)-1-(9H-咔唑-4-氧基)-3-[2-(2-甲氧基苯氧基乙基)-氨基]-2-丙醇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4H26N2O4 分子量:406.49。 |
性状 |
本品为无菌、澄明、无色液体,pH范围在7.0-7.8。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胰岛素注射剂量不足或治疗中断时,会引起高血糖(特别是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易发生)。高血糖的首发症状通常在大约数小时到数天内逐渐出现。症状包括口渴、尿频、恶心、呕吐、嗜睡、皮肤干红、口干和食欲不振以及呼吸出现丙酮气味。 对于1型糖尿病患者而言,出现高血糖若不予以治疗,最终可导致具有潜在致命性的酮症酸中毒。 胰岛素给药量远高于其需求量时,可导致低血糖。 漏餐或进行无计划的、高强度体力活动,可导致低血糖。 血糖控制有显著改善的患者(如接受胰岛素强化治疗的患者),其低血糖的先兆症状会有所 改变,应提醒患者注意。 病程长的糖尿病患者,发生低血糖时,可能不出现常见的低血糖先兆症状。 患者换用不同类型或品牌的胰岛素制剂,必须在严密的医疗监控下进行。以下方面的变化均 可能导致所需胰岛素剂量改变:药物浓度、品牌(生产商)、类型、来源(人胰岛素,人胰岛素类似物)和/或生产工艺。 患者在从其曾用胰岛素产品换用本品时,可能需要调整每日注射次数或是进行剂量调整。 患者换用本品时,可在首次给药时,或者在开始治疗的几周或几个月内进行剂量调整。 与所有的胰岛素治疗相同,可能会发生注射部位反应,包括疼痛、皮肤发红、皮疹、炎症、瘀青、肿胀和瘙痒。在注射区域内持续更换注射部位可以帮助减少或预防这些反应的发生。这些反应通常会在几天到几周内消失。因为注射部位反应而停止使用本品的情况极为罕见。跨时区的旅行可能会打乱患者以往进餐和用药规律,因此事先应咨询医生并获得相应的指导。由于本品有可能在某些泵导管中产生沉淀,所以本品不能用于胰岛素泵做连续皮下胰岛素输注治疗。 本品中所含的间甲酣,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运动员慎用。 噻唑烷二酮类药物与胰岛素的联合用药 已有唾唑烷二酮类药物与胰岛素联合用药导致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病例被报告,尤其是对那些具有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风险的患者。在考虑这两种药物的联合应用时,应该注意此种风险。当这两种药物联合应用时,应注意观察患者是否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体征与症状,是否出现体重增加和水肿。如发生任何心脏症状的恶化,应停止使用噻唑烷二酮类药物。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低血糖可能会降低患者的注意力和反应能力。在这些能力异常重要的情况下(如在驾驶汽车或操作机械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风险。 应特别提醒患者注意避免在驾驶时出现低血糖,尤其是低血糖先兆症状不明显或缺乏及以往经常发生低血糖的患者。在上述情况下,应首先考虑患者能否安全操作。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易自发性低血糖者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谨慎。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b-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在首次服药30天内发生的危险最高,为减少这些事件的发生,心功能不全患者的开始治疗剂量为3.125mg/次,一日二次;高血压患者为6.25mg/次,一日二次;缓慢加量,并且与食物同时服用。起始治疗期,患者必须小心避免如驾驶或危险操作等情况。 9.罕见心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恶化,尤其是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缺血性心脏病和弥漫性血管疾病、和/或潜在肾功能不全者。停药后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此类患者在加量时建议监测肾功能,如肾功能恶化,停药或减量。 10.卡维地洛加量期可能出现心功能不全恶化或体液潴留,必须增加利尿剂,卡维地洛不加量直到临床稳定。偶尔需要卡维地洛减量或暂时停药。 11.嗜铬细胞瘤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之前应先使用α受体阻滞剂。虽然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和α受体阻滞活性,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嗜铬细胞瘤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2.变异性心绞痛患者使用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时可能诱发胸痛。虽然卡维地洛的α受体阻滞活性可能预防心绞痛的发生,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变异性心绞痛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3.过敏反应的危险:对许多过敏原有严重过敏病史的患者对重复使用可能发应更强烈,此类患者可能对治疗过敏的常规剂量肾上腺素无反应。 14.非过敏性气管痉挛(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支气管痉挛疾病的患者一般禁止使用β受体阻滞剂。对其他降压药物无反应或不能耐受者可小心使用卡维地洛,应用最小的有效剂量,尽量减少对内源性或外源性β激动剂的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