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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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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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8×10E7IU(300μg)/0.9ml/支 |
0.4%(氟尿嘧啶)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3065 |
国药准字H22025445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癌症化疗、放疗等原因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是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待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 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1、肿瘤化/放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于 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每次50-100ug/m2 (2- 5ug/kg),每日1次; 2、造血干细胞移植时:于移植次日至第5日开始应用,每次200-300ug/m25-10ug/kg),加5%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500- 1000ml,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每次100ug/m2,静脉滴注, 每日一次;4、再生障碍性贫血伴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每次400ug/m2,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5、先天性、特发性中粒细胞减少症:每次50ug/m2, 皮下注射,每日1次。 以上均至中性粒细胞升到5×109/L或白细胞升到10×109/L时停药。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尿嘧啶计算为5~7.5g,每日40~80mg(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2疗程。 |
副作用 |
主要为骨和/或肌肉酸痛乏力; 个别人可见皮疹、发热、流涕等感冒样症状; 上述反应均较轻微,易于耐受,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停药后即自行消失 |
1、本品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禁忌 |
对本品或同类制剂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因有猝死危险。发生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人参多糖 |
性状 |
无色透明液体。 |
本品为乳白色或淡黄色混悬液体。 |
注意事项 |
用药期间,定期每周2次检查白细胞、粒细胞计数,根据情况减量或停药;避免化疗开始前使用此药;不要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本品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