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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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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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8×10E7IU(300μg)/0.9ml/支 |
10mg*60粒/瓶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3065 |
国药准字H20053407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癌症化疗、放疗等原因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是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待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 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
1.心血管疾病,如病毒性心肌炎、慢性心功能不全。2.肝炎,如病毒性肝炎、亚急性肝坏死、慢性活动性肝炎。3.癌症的综合治疗,能减轻放疗、化疗等引起的某些不良反应。 |
用法用量 |
1、肿瘤化/放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于 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每次50-100ug/m2 (2- 5ug/kg),每日1次; 2、造血干细胞移植时:于移植次日至第5日开始应用,每次200-300ug/m25-10ug/kg),加5%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500- 1000ml,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每次100ug/m2,静脉滴注, 每日一次;4、再生障碍性贫血伴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每次400ug/m2,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5、先天性、特发性中粒细胞减少症:每次50ug/m2, 皮下注射,每日1次。 以上均至中性粒细胞升到5×109/L或白细胞升到10×109/L时停药。 |
一次1片(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 |
副作用 |
主要为骨和/或肌肉酸痛乏力; 个别人可见皮疹、发热、流涕等感冒样症状; 上述反应均较轻微,易于耐受,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停药后即自行消失 |
可有胃部不适、食欲减退、恶心、腹泻,偶见皮疹。 |
禁忌 |
对本品或同类制剂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辅酶Q10化学名:2-(3,7,11,15,19,23,27,31,35,39-癸甲基-2,6,10,14,18,22,26,30,34,38-四十癸烯基)-5,6—二甲氧基-3-甲基-p-苯醌。分子式:C59H90O4分子量:863.36 |
性状 |
无色透明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或橙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用药期间,定期每周2次检查白细胞、粒细胞计数,根据情况减量或停药;避免化疗开始前使用此药;不要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