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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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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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5μg/支 |
每支装2ml |
生产企业 |
山东泉港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20021 |
国药准字Z36020632 |
说明 | ||
适应症 |
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发生 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2、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 3、骨髓发育不良综合症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清热解毒,利湿消肿。用于湿热蕴毒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肺炎,胆囊炎,阑尾炎,痈疖脓肿及手术后感染,亦可用于癌症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1、肿瘤:用于化疗所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1000/mm白细胞数2000/mm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mm(白细胞计数1000/mm)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白细胞数10000/mm)以上时,停止给药。 2、急性白血病化疗所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mm,骨髓中原粒细胞数量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在2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白细胞计数10000/mm)以上时,停止给药。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数不足1000/mm时,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以上时,停止给药。 4、再生障碍性贫血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时,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 5、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自身免疫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慢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时,1ug/Kg每日一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时,1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 6、用于促进骨髓移植患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开始用药,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开始用药,2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量升至5000/mm(白细胞计数1000/mm)以上时,停止给药。 |
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2次。 |
副作用 |
患者使用本品后主要的不良反应为骨和(或)肌肉酸痛及乏力,个别病人可见皮疹、发热、流涕或寒战等感冒症状,上述不良反应均较轻微,易于耐受,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停药后症状即可消失。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或同类制剂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本品为白花蛇舌草经提取制成的灭菌水溶液。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过程中使用。 2. 使用本口过程中应定期每周检测血象二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变化情况。 3. 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 4. 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肿大。 5. 该药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 虽然本品在临床试验下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过少数过敏反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生,应立即停用,经抗组织胺、皮质激素、支气管解痉剂和(或)肾上腺素等处理后症状多能迅速消失。这些病例还应再次使用致敏药物。 |
1、本品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有异物、或瓶身细微破裂均不得使用。 2、用药前应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3、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4、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5、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