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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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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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μg(0.4ml:8×10E6IU)/支(安瓿) |
0.4%(氟尿嘧啶) |
生产企业 |
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33004 |
国药准字H21022819 |
说明 | ||
适应症 |
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2.促进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数升高;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5.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本品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1.肿瘤,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1000/mm3(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2.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mm3,骨髓中的原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2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3.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4.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5~7.5g,每日口服40~80mg,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副作用 |
1.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2.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3.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4.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
1.本品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2~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禁忌 |
1.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3.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禁用。4.已知对该产品所含任何成分及氨苄西林钠过敏者禁用。 |
因由猝死危险。发生心血管反应(心率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人参多糖 |
性状 |
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乳白色或淡黄色混悬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2.使用吉粒芬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3.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4.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5.吉粒芬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6.严禁冰冻。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本品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