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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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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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l:0.2g 180喷 |
0.3g |
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127 |
国药准字H3102096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及炎症,适用于四肢急性软组织损伤,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
根据疼痛部位大小,距皮肤2~3厘米,局部喷涂2~3遍/次(约1~3ml)。并轻轻揉擦,每日三至四次。如中度至严重疼痛和肿胀,剂量可适量加大,每日总剂量不超过15ml。四肢急性软组织损伤疗程为7天,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疗程为14天。或遵医嘱。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1)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可每4小时一次。 (2)抗炎、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3)抑制血小板聚集:小剂量应用。 局部缺血性脑卒中和一过性脑缺血发作,预防心肌梗死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一次50~300mg,一日一次; 急性心肌梗死,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100mg;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每日300mg,可术后6小时开始; 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手术前2小时给予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mg-100mg; 颈动脉内膜切除术,建议手术前开始,一次100mg-300mg,一日1次。 (4)胆道蛔虫病:口服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痛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 小儿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可每4~6小时一次。 (2)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2~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要浓度调整剂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0mg/kg。 (3)儿科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每日3~4次;退热1~2天后改为每日20mg/kg,每日2~4次;症状解除后减少剂量至每日2~5mg/k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2月或更久。 |
副作用 |
1. 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能对局部皮肤有轻微刺激性。2. 局部反应:临床试验发现,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瘙痒﹑发红等过敏反应。3. 胃肠道反应:尚未发现,如大面积,全身性使用可能出现食欲降低﹑上腹不适﹑呕吐﹑便秘等无全身性作用。4. 以上不良反应一般较轻,无需停药,如有个别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则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诊。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禁忌 |
使用本品中若出现其他不良事件和/或反应,请与医师联络。1.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 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双氯芬酸钾。 |
本品主要成分:2-(乙酰氧基)苯甲酸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供外用,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谨防吸入呼吸道。2. 本品仅用于完整皮肤表面,忌用于皮肤损伤或开放性创口处。3. 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4. 如使用本品一周,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5.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大面积使用。6. 肝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