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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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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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0.21g |
7cm*10cm*8片 |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
东阿阿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85 |
国药准字Z3702143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各种急性骨骼肌损伤的急慢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各种关节痛。 |
祛风湿,止痛。本品用于头痛,风湿痛,神经痛,扭伤及肌肉酸痛。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请咨询医师。 |
贴患处,每日用量不超过4贴。 |
副作用 |
1.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如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等; 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少见,较大面的面积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过敏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用 |
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 |
生川乌,生草乌,麻黄,苍术,当归,白芷,干姜,山柰,八角茴香,薄荷脑,冰片,樟脑,水杨酸甲酯。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状凝胶。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部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4.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 5.如使用本品1周,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使用,不得任意增加使用量和使用时间。凡对橡胶膏过敏或皮肤糜烂有渗出液、外出血及化脓者均不宜贴用。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