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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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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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4g |
每袋装10g |
生产企业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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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70127 |
国药准字Z440219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咳嗽,咽痛。 |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
本品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成分 |
山银花、黄芩、连翘,辅料为淀粉。 |
本品主要成分:夏枯草﹑野菊花﹑桑叶。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呈棕色粉末;气微,味苦。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