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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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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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0.2gx100片/瓶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国康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634 |
国药准字H51020771 |
说明 | ||
适应症 |
常用于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浅表性胃炎,十二指肠球炎。 |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应激性溃疡及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用法用量 |
口服。1. 成人:每次0.4g,每日3~4次,餐前15分钟服用,连续服用30~60天,亦可根据胃镜或X线检查结果决定用药时间。 2. 小儿:每次10~15mg/kg,每日3次,餐前15分钟服用,疗程视病情而定。 |
1.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或病理性高分泌状态,一次0.2~0.4g,一日4次,餐后及睡前服,或一次0.8g,睡前1次服。 2.预防溃疡复发,一次0.4g,睡前服。 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减为一次0.2g,12小时1次。 4.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5.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5~10mg/Kg,一日2~4次。 |
副作用 |
本品无明显副作用,偶有口干、便秘、瘙痒、失眠、腹胀、下肢酸胀等不良反应,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个别报道有暂时性白细胞减少和轻度转氨酶升高。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头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3.本品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偶见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幼儿、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在治疗酗酒者的胃肠道合并症时,可出现震颤性谵妄,酷似戒酒综合征。 4.本品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肾炎、肝脏毒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等。 |
禁忌 |
胆囊管及胆道完全梗阻的病人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谷胺。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西咪替丁。其化学名称为:N’-甲基-N”-[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硫代]乙基]-N-氰基胍。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或加有着色剂的淡蓝色或浅绿色片,或为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①本品抑制胃酸分泌的作用较H2受体拮抗剂弱,临床已不再单独用于治疗溃疡病,但其利胆作用较受重视; ②用药期间应避免烟、酒及刺激性食物和精神创伤。 |
1.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3.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4.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5.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6.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可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7.下列情况应慎用: (1)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 (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 (3)器质性脑病。 (4)肝肾功能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