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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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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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20g |
10g:30mg(按洛美沙星计) |
生产企业 |
成都长青制药有限公司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600 |
国药准字H1999015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火热毒盛所致的热疖痈毒、咽喉肿痛、风热火眼。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皮肤病。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湿疹继发性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烫灼伤继发性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5次。 |
外用,涂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患处,再使用本品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轻微瘙痒、灼热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对洛美沙星及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紫花地丁、半边莲、蒲公英、板蓝根。辅料为:乳糖、甜菊素。 |
本品主药为盐酸洛美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微甜、微苦。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或微黄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2.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特殊人群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