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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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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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20g |
20g:100mg |
生产企业 |
成都长青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600 |
国药准字H2008339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火热毒盛所致的热疖痈毒、咽喉肿痛、风热火眼。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皮肤组织细菌感染性疾病,例如:毛囊炎、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及湿疹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5次。 |
局部外用,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洁患处后再使用本品。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目前本品皮肤用药的文献报道记载本品不良反应少见,但本品是否会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及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紫花地丁、半边莲、蒲公英、板蓝根。辅料为:乳糖、甜菊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微甜、微苦。 |
本品为微黄色至淡黄绿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局部外用,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洁患处后再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