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20g |
每100丸重10g |
生产企业 |
成都长青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600 |
国药准字Z1502034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火热毒盛所致的热疖痈毒、咽喉肿痛、风热火眼。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血热毒盛,小儿疮疖,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出血。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5次。 |
口服。一次2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紫花地丁、半边莲、蒲公英、板蓝根。辅料为:乳糖、甜菊素。 |
水牛角浓缩粉、连翘、青黛、黄连、牛蒡子(炒)、玄参、地黄、桔梗、芒硝、赤芍、甘草。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微甜、微苦。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味甜、微苦、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油腻食物。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