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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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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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2mg/支 |
25ml |
生产企业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852 |
国药准字Z4402286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收敛止痒,消炎解毒。用于急慢性湿疹、荨麻疹,虫咬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等引起的皮肤瘙痒症。 |
用法用量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搽患处。 |
副作用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药及基质成分过敏者和对其它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丙酸氯倍他索。 |
山乌龟,黄柏,三叉苦,白芷,重楼,细辛,毛麝香,荆芥,两面针,苦参,虎杖,蛇床子,九里香,冰片,薄荷脑,山苍子,钻骨风,地榆,水杨酸甲酯。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的白色软膏。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仅供外用,不得内服; 2.皮肤溃烂者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