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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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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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2mg |
20g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85 |
国药准字H2005167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用法用量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每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副作用 |
1.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 2.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3.鼓膜穿孔的湿疹性外耳道炎患者,会延迟治疗。 4.对溃疡、二度以上烫伤、冻伤有抑制皮肤再生的作用。 5.不可用于眼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 3.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注意事项】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克凝胶含醋酸地塞米松0.75mg、薄荷脑10mg、樟脑10mg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粘稠状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时,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