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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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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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2mg |
每1ml相当于饮片0.81g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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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85 |
国药准字Z2016800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用于慢性湿疹,阴痒,带下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以本品适量直接洗浴3~5分钟,或加水稀释后浸泡,然后用清水冲洗即可。 |
副作用 |
1.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 2.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3.鼓膜穿孔的湿疹性外耳道炎患者,会延迟治疗。 4.对溃疡、二度以上烫伤、冻伤有抑制皮肤再生的作用。 5.不可用于眼部。 |
阴痒、带下用药妊娠期、月经期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 |
苦参、黄柏、丹参、大青叶、硼砂、大黄、黄岑、黄连、甘草、蛇床子、土茯苓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深褐色,有光泽粘稠 液体,气味芳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时,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治疗期间忌房事,配偶如有感染应同时治疗。 5.不适用于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及外阴白色病变所诱发的皮肤瘙痒。 6.儿童、未婚或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