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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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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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02 |
7cm×10cm、4cm×6.5cm |
生产企业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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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091 |
国药准字H5002164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结节痒疹、银屑病、慢性湿疹等瘙痒性皮肤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贴于患处3~4天更换一次,去除药膏后隔数小时后再贴。 |
副作用 |
1.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 2.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 |
1.偶可发生接触性皮炎。 2.在外贴部位可出现毛囊炎。 3.长期应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 |
禁忌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3.鼓膜穿孔的湿疹性外耳道炎患者,会延迟治疗。 4.对溃疡、二度以上烫伤、冻伤有抑制皮肤再生的作用。 5.不可用于眼部。 |
1.对橡皮膏或制剂成分过敏者禁用。 2.病变处有破损或合并细菌感染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 |
醋酸氟轻松、冰片、樟脑、水杨酸甲酯、桉叶油。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淡黄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时,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不宜用于面部及皮肤摺皱部位。 2.因含中效糖皮质激素,不能长期应用于某一局部。 3.在炎热、潮湿的季节或环境中,不宜应用。 4.在多毛的部位不宜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