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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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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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05 |
0.5g |
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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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01 |
H20181183 |
说明 | ||
适应症 |
成人 :适用于各种皮质激素可缓解的炎症性和瘙痒性皮肤病,如湿疹包括特异性湿疹和盘状湿疹 ;结节性痒疹 ;银屑病(泛发斑块型除外) ;神经性皮肤病包括单纯性苔藓 ;扁平苔藓 ;脂溢性皮炎 ;接触性过敏 ;盘形红斑狼疮 ;泛发性红斑全身类固醇激素治疗的辅助用药,虫咬皮炎 ;粟疹。儿童 :低效皮质激素无效的1岁以上(含1岁)儿童在医生的指导下可用本品缓解特异性皮炎引起的炎症和瘙痒。患有皮质激素可缓解的其他皮肤病的儿童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
本品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炎症伴溃疡)的急性期治疗和预防复发的维持治疗,以及活动性克罗恩病的症状改善治疗。 |
用法用量 |
湿疹/皮炎 :成人及1岁以上(含1岁)儿童,每日1次将一薄层乳膏涂于患处。其它适应症:每日2次将一薄层乳膏涂于患处。使用持续时间 :应每日使用本品直至疾病症状得到控制。用药频率应控制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应用本品时,若治疗7-14天未改善症状,则应停药并进行重新评估。若症状得到控制(通常于7-14天内),则需减少用药频率至最小有效剂量及最短用药时间。建议连续使用本品不长于4周。本品供局部使用。 |
本品不可嚼碎服用,可掰开服用或置入水(桔汁)中成悬浮液后饮用。 1、溃疡性结肠炎: (1)急性期:成人每天4次,每次1克或遵医嘱。 (2)维持期:成人每天4次,每次500mg或遵医嘱。 2、克罗恩病:成年人急性期和维持期:每天4次,每次1克或遵医嘱。6周内使用4g本品治疗无效的急性克罗恩病患者,和使用4g本品维持治疗仍复发的患者应采取其它治疗措施。 |
副作用 |
丙酸氟替卡松具有较好的耐受性,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副作用是 :皮肤感染、感染性湿疹、病毒疣、单纯疱疹、脓疱疮、特异性皮炎、湿疹、湿疹恶化、红斑、烧灼感、刺痛、皮肤刺激、毛囊炎、水疱、手指麻痹和皮肤干燥。在儿童进行的开放临床试验中,常见的副作用是:烧灼感、暗黑色红斑、红斑疹、面部毛细血管扩张、非面部毛细血管扩张、风疹。若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发炎、毛囊炎、痤疮样皮疹、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继发感染、皮肤萎缩、皮纹和痱子等不良反应少见,但当采用封包疗法时其发生频率明显增加。长期和大量使用皮质激素,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表现为皮肤变薄、出现萎缩纹、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色素减退。长期大量或大面积应用皮质激素,可通过充分的全身吸收而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此现象更易见于婴幼儿及采用封包治疗的患者。婴儿涂药后使用尿布也应视为封包治疗。在使用皮质激素治疗银屑病过程中或停药后诱发脓疱型银屑病的情况罕见。曾有用药后皮肤病的症状和体症加重的报告。 |
1、常见不良反应: (1)神经系统:头痛。 (2)胃肠道:腹泻、腹痛、恶心、呕吐。 (3)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包括荨麻疹、红疹)。 2、罕见不良反应: (1)心脏:心肌炎,心包炎。 (2)胃肠道:淀粉酶增高、胰腺炎。 3、十分罕见不良反应: (1)血液和淋巴系统:嗜酸性红细胞增多症(属于过敏反应)、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包括粒细胞减少及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减少。 (2)神经系统:外周神经病变。 (3)气到、胸廓和纵隔:过敏性及纤维性肺反应(包括呼吸困难、咳嗽、过敏性肺泡炎、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肺渗出、间质性肺病、肺炎、支气管痉挛)。 (4)肝脏和胆管:肝酶和胆红素增加、肝毒性(包括肝炎、肝硬化,肝衰竭)。 (5)皮肤及皮下组织:脱发。 (6)骨骼肌肉、结缔组织和骨骼:肌痛、关节痛、红斑狼疮样反应。 (7)肾和泌尿道:肾功能异常(包括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肾功能不全)、尿变色。 4、未知: (1)免疫系统:超敏反应。 (2)一般症状和给药部位异常:发热。 未知美沙拉嗪诱导心肌炎、心包炎、胰腺炎、肾炎和肝炎的机制,但可能是由于过敏引起的。 |
禁忌 |
1、禁用于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 ; 2、禁用于玫瑰痤疮、寻常痤疮、酒渣鼻、口周皮炎、原发性皮肤病毒感染(如单纯疱疹,水痘) ; 3、禁用于肛周及外阴瘙痒 ; 4、禁用于真菌或细菌引发的原发皮肤感染 ; 5、禁用于1岁以下婴儿的皮肤病,包括皮炎和尿布疹。 |
本品禁用于: 1、对本品、水杨酸类药物及其赋形剂过敏者。 2、严重肝和/或肾功能不全者。 3、胃和十二脂肠溃疡者。 4、出血倾向增加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氟替卡松。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美沙拉秦。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带浅棕色斑点的类白色至浅棕色片。 |
注意事项 |
1.局部应用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能可逆性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从而导致治疗停止后糖皮质激素不足。局部应用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患者可见库欣综合征,高血糖症和糖尿病。 2.局部大面积使用皮质激素并采用封包疗法的患者应定期采用ACTH兴奋试验、午前血浆类固醇测定和尿液游离类固醇测定以检测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 3.出现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抑制,应撤药、减少用药频率或使用低效类固醇。通常停止局部应用皮质激素后HPA轴功能可恢复。罕见糖皮质激素不足,此时需全身应用皮质激素。若需全身应用皮质激素,请参见其使用说明书。 4.儿童的相对体表面积较大,使用相同剂量时吸收量多,较易出现全身毒性,故用药时应尽可能采用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5.儿童应尽量避免长期持续使用本品,连续应用丙酸氟替卡松4周以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6.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本品仅供外用。用于眼睑时应小心以防止药物进入眼内,从而避免局部刺激或诱发青光眼。 7.本品可引起皮肤不良反应。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应及时告知医生。 8.除非有医生指导,否则使用本品时不应封包,也不应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处。 9.本品不能用于尿布皮炎。因使用尿布被视作封包,故本品不应用于尿布包裹处。 10.若出现刺激,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皮质醇引起的过敏性接触性皮炎通过治愈的失败及适宜的临床检测来诊断。 11.面部在长期外用皮质激素进行治疗后较身体其他部门更易出现皮肤萎缩,在治疗银屑病、盘状红斑狼疮、严重湿疹时须谨记。 12.外用皮质激素治疗银屑病存在一些危险,如停药后反跳复发、出现耐药、诱发脓疱型银屑病、皮肤防御功能受损所致局部或全身毒性。所以银屑病患者使用本品时,监测病情很重要。应用本品治疗儿童牛皮癣前应咨询医生。 13.炎症性皮肤损伤合并感染时,应进行适宜的抗微生物治疗。皮肤感染时应停止外用皮质激素制剂,而采用抗生素全身给药治疗。封包治疗使局部温暖、湿润易引发细菌感染,所以封包治疗前应清洁皮肤。 |
1、由于存在对水杨酸类药物过敏的风险,故对柳氮磺胺毗啶过敏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出现不耐受本品的急性症状患者,如痉挛、腹痛、发热、严重头疼和皮疹,应立即停药。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治疗前应由医生决定是否对ALT或AST进行监测。肾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尤其在治疗的起始阶段,应定期监测肾功能(如血清肌酐)。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肾功能异常应留意本品可能引起的肾毒性。同时使用其它肾毒性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和硫嘌呤可能增加肾脏不良反应的风险,应增加肾功能的监测频率。 3、治疗时应进行血和尿检查。推荐在给药前,给药2周后进行。其后每隔4周应进行一步检查2-3次,如果结果一直正常,应该每3个月随诊或出现其他疾病的征象时立即随诊。 4、建议本品治疗时应监测血清尿素和肌酐,及尿沉渣和高铁血红蛋白。 5、应该在本品治疗过程中注意监测肺功能不全患者,特别是哮喘患者。 6、美沙拉嗪导致的心脏超敏反应(心肌炎、心包炎),及严重血液异常的例子十分罕见。建议在治疗前或治疗过程中遵医嘱监测血球分类计数。协同使用硫唑嘌呤或6-硫基嘌呤会增加血液异常的风险。如发现任何疑似不良反应,应立即中止用药。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妊娠期间,只有在孕妇使用本品的益处超过可能对胎儿的风险时才能使用。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屏障且其在脐带血浆中的浓度为在母体血浆中的十分之一。代谢物乙酰美沙拉秦在脐带血浆及母体血浆中的浓度相同,目前关于孕妇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因此不能对其可能的有者作用进行评估。在动物研究或一个有对照的人体研究中未发现致畸作用。动物口服沙拉委试验显示其对妊娠,胚胎发育,分娩或产后无直接或问接副作用。曾有报道使用美沙拉秦治疗的孕妇的新生儿出现血液异常(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 (2)哺乳:只有在对唯乳妇女的益处大于可能对要儿的风险时才应使用本品。 哺乳妇女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未进行哺乳妇女的对照临床研究。不能排除对本品的过敏反应,如腹泻。本品经乳汁分泌。乳汁中的美沙拉秦浓度低于母来血药浓度,而代谢物一乙酰美沙拉秦的浓度相似或增加。 8、儿童用药:本品禁用于两岁以下儿童。儿宜使用本品的临床文献有限。只有治疗的益处大于风险时才准荐用于两岁以上儿童。两岁以上儿童:个体化剂量,推荐剂量为每公斤体重每日分服20-30mg或遵医嘱。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无需调节剂量。 10、药物过量:由于本品创剂和药代动力学的特点,药物过量的危险很小。本品药物过量的经验有限,无已知的解剂,可以进行补液和静脉滴注电解质以促进利尿。药物过量的一般处理指施:在酸中毒或碱中毒时,重新建立碱平衡,补充电解质;脱水和低血糖;补液和补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