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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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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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5%*10g |
5g:5mg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760 |
国药准字H2008362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缓解13岁及以上儿童及成人激素敏感性皮肤病出现的炎症和瘙痒症状。 |
本品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皮肤病,如神经性皮炎、湿疹、异位性皮炎及银屑病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均匀涂本品一薄层于患处,每日1~2次,每周总量不超过45g,勿采用封包治疗。 |
外用。适量涂于患处,一日1次。 |
副作用 |
常见的局部不良反应为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和刺痛(发生率0.4%)。其他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极低,由高到低排列为:灼热、瘙痒、刺激感、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药疹、皮肤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溃烂、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和粟粒疹。 |
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如烧灼感、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糠酸莫米松和本品中含有的其他成份及对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倍他米松。 |
糠酸莫米松。辅料:己二醇、磷酸、丙二醇硬脂酸盐、硬脂酸-聚烃氧基脂、二氧化钛、辛烃基琥珀酸铝淀粉、白蜡、白凡士林及纯水。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患者不应擅自延长用药时间。 2.本品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3.本品不适宜采用封包疗法。 4.如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应及时与医生联系,如局部皮肤刺激症状加重,应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未经医生允许本品不能与任何含有皮质激素的药物合用。 6.本品不适用于面部和婴儿皮肤。 7.如患者继发皮肤感染,应在有效抗生素治疗下慎用本品。若无好转则需停药直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8.大量使用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后应定期检查HPA轴功能,常用方法有尿游离皮质醇测定、ACTH兴奋试验等。若出现HPA轴抑制,则应停药观察或者减少用药次数,或者换用疗效较低的品种。 |
1.不宜长时期大量使用。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刺激反应、皮肤萎缩、多毛症、口周围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或减退等。2.如大面积,长期或采用封包方式使用本品,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同时会增加造成肾上腺皮质抑制不良后果的危险性,必须加以注意。尤其对于婴儿及儿童,由于其体表面相对较大,使用本品对产生肾上腺皮质激素抑制及柯兴氏综合症的敏感性大于成年人,因此对于儿科病人使用本品应注意尽可能减少药物的用量。3.如伴有皮肤感染,抗感染药物必须同时使用,如同时使用本品后,临床症状没有及时得到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4.不可用于眼部治疗。5.使用过程中发生刺激和过敏反应时,应停止用药而采用适当的治疗。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本品对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于孕妇需考虑用药的利弊。尚不可知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是否可从乳汁中排出。对于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仍需考虑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7.过量使用:过量、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能抑制垂体-肾上腺功能,造成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