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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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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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0ml,每支装10ml |
180ml |
生产企业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424 |
国药准字H20073589 |
说明 | ||
适应症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本品用于外感风邪感冒引起的发热、疼痛、咳嗽。 |
用于减轻由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鼻塞、流涕、打喷嚏、咳嗽、咯痰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1-3岁儿童一次4-5毫升,4-6岁一次5-7毫升,7-9岁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偶见白细胞缺乏症。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连翘?金银花?柴胡?黄芩?金莲花;辅料为蔗糖。 |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愈创木酚甘油醚,无水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 |
性状 |
为深棕色的液体;味微甜、微苦 |
本品为褐色溶液,味甘苦、清香。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暑湿中暑者不适用。4.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本品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3.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4.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立即就医。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