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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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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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0.33g*60粒 |
生产企业 |
辽宁汉草堂中药有限公司 |
大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362 |
国药准字Z10980107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中益气,升阳举陷。用于脾胃虚弱,中气下陷所致的体倦乏力、食少腹胀、便溏久泻、肛门下坠。 |
补气养血、健脾益肾。适用于癌症应用放、化疗所致白细胞减少及因放、化疗引起的头晕头昏、倦怠乏力、消瘦、恶心呕吐等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约一瓶盖),一日2-3次。 |
口服;每次5粒,一日三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炙黄芪、党参、炙甘草、白术(炒)、当归、升麻、柴胡、陈皮。 |
人参、黄芪、当归、天麻、熟地黄、泽泻、决明子、鹿角、菟丝子、细辛、枸杞子等。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大蜜丸;味微甜、微苦、辛。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综褐色至黑褐色的粉末;气芳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 忌不易消化食物。 2. 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