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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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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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10粒x50板 |
每10粒重2g |
生产企业 |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392 |
国药准字Z20063917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消“粘”,解热,止咳。用于瘟疫热症,感冒咳嗽,咽喉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9~13粒,一日1次,临睡前服,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辅料为:淀粉、蔗糖、滑石粉、氢氧化铝、食用色素。 |
制草乌、胡黄连、诃子、土木香、黑云香、漏芦花、拳参、北沙参、翻白草。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苦,麻。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含制草乌,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得任意加大服用量和服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