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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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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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基片重0.3g |
(1)10ml(2)60ml(3)120ml |
生产企业 |
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035 |
国药准字Z15021721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除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阻络引起的肌肉关节疼痛。 |
养阴润肺,清热利咽。用于咽喉干燥疼痛,干咳、少痰或无痰。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片,一日2~3次,6周为一疗程。 |
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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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孕妇及溃疡病人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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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乌梢蛇、红花、木瓜、威灵仙、杜仲、桑寄生、生地、牛膝、桃仁(炒)、 防己、丹参、乳香(制)等21味。 |
地黄、玄参、麦冬、川贝母、牡丹皮、白芍、薄荷脑。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显棕黄色至棕褐色;气辛、味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半透明液体;气清凉,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寒凉及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后服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稠厚成块。 3.风寒咳嗽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咳嗽声重,鼻塞流清涕。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的患者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 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