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多沙唑嗪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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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甲磺酸多沙唑嗪胶囊

缬沙坦胶囊

规格

1mg*24粒/盒

80mg*30粒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山川药业有限公司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158

国药准字H20010824
说明
适应症

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对于单独用药难以控制血压的患者,可与利尿剂、β受体阻滞、钙拮抗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合用。良性前列腺增生的对症治疗。

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用法用量

初始剂量为1mg,以减少体位性低血压和首剂晕厥的发生率,体位性低血压多发生在药后2-6小时之间,故在首次给药和每次增加剂量后的这段时间应注意测定血压。如停药数天,应按初始治疗方案重新开始用药。高血压:初始剂量为1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立位血压反应(基于服药后2-6小时和24小时的测定值),用药剂量可增加至2mg,每日1次,以后可根据需要增至4mg,每日1次,然后6mg,每日1次,以获得理想的降压效果。剂量超过4mg增加过度体位性作用包括晕厥、体位性头晕/眩晕和体位性低血压的可能性。建议以1-2周的时间

口服,一次1粒,一日1次。抗高血压作用通常在服药2周内出现,4周时达到最大疗效。对血压控制不满意的病人,每日用量可增至2粒,或加用利尿剂。对肾功能不全患者或非胆管源性及胆汁瘀积型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副作用

在有对照的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体位性低血压(很少伴有晕厥),非特异性不良反应包括:头晕、乏力、低血压、外周性水肿、呼吸困难、头痛、不适、体位性头晕、眩晕、虚弱、嗜睡、胃肠道反应(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胃肠炎)、口干、背痛、胸痛、心悸、心动过速、肌痛、支气管炎、咳嗽、瘙痒、尿失禁、膀胱炎及鼻炎。曾有易激怒和震颤(罕见病例)的报道。偶有与包括多沙唑嗪在内的α1受体阻滞剂相关的阴茎异常勃起和阳痿报道。也有药物过敏反应、皮疹、血小板减少症、紫癜、鼻出血、白细胞减少、血尿、胆汁淤积、黄疸、肝功能检查异常、视力模糊的偶发报道。此外,在上市后还有下列不良事件报道,但这些事件一般与未服用多沙唑嗪时出现的症状难以区分,包括心动过速、心悸、胸痛、心绞痛、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心率失常。

本药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临床应用中曾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主要有:头痛、头晕、病毒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腹泻、疲劳、鼻炎、背痛、恶心、咽炎及关节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和治疗时间长短无关,与性别、年龄或种族无关,尚未知此反应是否与本品治疗有因果关系。化验指标:本药偶可引起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减少。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本药的患者出现血球压积和血红蛋白明显降低,分别为0.8%和0.4%,安慰剂组为0.1%。服用本药与服用ACE抑制剂,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分别为1.9%和1.8%。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本药的患者发生明显的血肌酐、血钾及总胆红素升高者分别为0.8%,4.4%和6%,而ACE抑制剂组分别为1.6%,6.4%和12.9%。服用本药的患者偶有肝功能指标升高。本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时无需监测特殊的实验室指标。

禁忌

已知对喹唑啉类(如哌唑嗪和特拉唑嗪)或本品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近期发生心肌梗塞者禁用。已接受多沙唑嗪治疗者如发生心肌梗塞,应针对个体情况决定其梗塞后的治疗。有胃肠道梗阻、食道梗阻或任何程度胃肠道腔径缩窄病史者禁用本品。

1.对缬沙坦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妊娠及严重肾衰(肌酐清除率<10ml/分)患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多沙唑嗪。

缬沙坦。其化学为:(S)-N-戊酰基-N-{[2'-(1H-四氮唑-5-基)[1,1'-联二苯]-4-基]甲基}-缬氨酸。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或粉末。

注意事项

心绞痛患者在接受多沙唑嗪治疗之前先采用可有效预防心绞痛发作的药物治疗。心绞痛患者从β受体阻滞剂转换为多沙唑嗪时,应充分注意β受体阻滞剂的撤药反应,直到患者血液动力学稳定后才开始服用多沙唑嗪。有症状的心衰患者,在服用多沙唑嗪之前应先接受针对心衰治疗。接受过心衰治疗的患者,考虑到病情恶化的可能,在多沙唑嗪治疗早期应加强随访。昏厥与“首过效应”:多沙唑嗪与其他α阻滞剂一样,能引起明显的低血压(特别在直立位时),可出现昏厥和其它直立症状(如头昏)。首次服药、加量或停药数日后再次用药常会出现明显的直立效应。为减少过

1.低钠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因服用大剂量利尿药),在使用缬沙坦开始治疗时,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因此,在使用本药前须纠正低钠或低血容量状况。如果发生低血压,须使患者仰卧,必要时用生理盐水静脉注射。短暂的低血压反应并不防碍进一步治疗,因此一旦血压稳定便可进行继续治疗。2.肝功能损伤患者:约70%的缬沙坦以原形从胆汁排除;缬沙坦不经生物转化,因而其全身性影响与肝功能低下无关,所以非胆道性或非胆汁瘀积形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而胆汁型肝硬化或胆道梗阻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AUCS较高),这些患者服用缬沙坦时应特别慎重。3、肾功能损伤患者:由于缬沙坦肾清除率只占总血浆清除率的30%,故其全身性影响与肾功能之间没有关系,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后,敏感患者可能有肾功能改变。对于肾功能依赖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如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可能导致尿少症或进行性氮血症及(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死亡。因此,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应慎重用药。12名因单侧肾动脉狭窄而致的肾性高血压患者短期服用缬沙坦,肾血流动力学、血肌酐或血尿素氮无明显变化。对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未进行长期使用缬沙坦的研究。由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有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血尿素氮升高,故为安全起见,应注意监测患者的这些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