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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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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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复方 |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延安药业(湖北)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627 |
国药准字H4202186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苗、局部麻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性荨麻疹、湿、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外用,涂于忠处及周围,一日2-3次。 |
副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 ;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 ;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癌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用,必要时谓教医师。 |
禁忌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1.皮肤损伤、廉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脑0.56克、水杨酸甲0.3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氣米松0.001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甘油、砂、三乙醇胺一甲形飙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音,有薄荷香气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 ;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8.运动员慎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意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