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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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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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30g |
生产企业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266 |
国药准字Z2002674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养血润燥,祛风。用于血虚风燥,肌肤失养所致的手足皲裂、干性脂溢性皮炎、皮肤干燥。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涂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20mg、丙酸氯倍他索0.5mg等。 |
主要成分为人参、蜂王浆。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本品为淡粉色或类白色乳膏;气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有霉菌感染,或伴有足癣(脚气)者应在医师指导下配合其它药物治疗。 3.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4.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