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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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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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0g:0.2g) |
10ml:0.1g*30ml |
生产企业 |
浙江圣华药业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52 |
国药准字H1998017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浅部皮肤真菌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尤其是角化增厚型),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也适用于甲癣 |
适用于敏感真菌所引起的皮肤真菌病如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以及皮肤皱褶部的擦烂性真菌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均匀涂于患处,1日2次,涂后应轻轻搓揉数分钟,2周为一疗程;治疗甲癣,应先用温水泡软并削薄病甲后,涂药包扎,治疗第一个月每2天1次,第二个月每周2次,第三个月每周涂药1次,至痊愈为止。 |
外用:涂抹患处,病损表面及四周约2.5cm宽的正常皮肤均应涂敷,用量为一日1次。疗程随病种及病变部位有所不同,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副作用 |
偶见局部发红、瘙痒,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如症状加重应向医师咨询。 |
不良反应罕见,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环吡酮胺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硬脂酸、白凡士林、司盘-60、二甲基硅油、丙二醇、甘油、吐温-80、苯甲酸、薄荷脑、S-40、棕榈酸异丙脂、乳酸、药用乙醇、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萘替芬。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不得内服。 3.涂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药品性状发生改变应停止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