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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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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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10g:0.1g) |
15g:0.15g |
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71 |
国药准字H2004315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浅部皮肤真菌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尤其是角化增厚型),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也适用于甲癣 |
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均匀涂于患处,1日2次,涂后应轻轻搓揉数分钟,2周为一疗程;治疗甲癣,应先用温水泡软并削薄病甲后,涂药包扎,治疗第一个月每2天1次,第二个月每周2次,第三个月每周涂药1次,至痊愈为止。 |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涂布患处,并轻轻搓揉几分钟。 |
副作用 |
偶见局部发红、瘙痒,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如症状加重应向医师咨询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禁忌 |
儿童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环吡酮胺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硬脂酸、白凡士林、司盘-60、二甲基硅油、丙二醇、甘油、吐温-80、苯甲酸、薄荷脑、S-40、棕榈酸异丙脂、乳酸、药用乙醇、水 |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份联苯苄唑0.1g,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甘油、聚山梨酯80、羟苯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藜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