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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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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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g |
5mg |
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83 |
国药准字H20003618 |
说明 | ||
适应症 |
外生殖器和肛周尖锐湿疣。 |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 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 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 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 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结合并用; 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 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 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 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 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 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
用法用量 |
1、每周3次(星期一、三、五或二、四、六),临睡前用药。在医生处方下合理用药以发挥本品的最大疗效。建议用药前和用药后洗手。5%咪喹莫特乳膏采用软管/复合膜包装,每1g乳膏可涂抹面积为80平方厘米的疣体; 2、 将药膏均匀涂抹一薄层于疣患处,轻轻按摩直到药物完全吸收,并保留6-10小时,用药部位不要封包。在涂药膏6-10小时期间请勿洗澡; 3、 6-10小时后,用清水和中性皂将药物从疣患处洗掉; 4、 患者应持续使用药膏,直到疣体完全清除;疣体最快2-4周清除,一般在8-12周清除,最多不超过16周; 5、 用药后局部有轻度红斑者,可不必停药而持续使用;如患者感到全身不适或出现较为明显的局部皮肤反应(如出现较明显的水肿、糜烂、疼痛等表现)时,应停用药物数次,待反应减轻后再继续用药。 |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 静脉滴注: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 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每隔日1次,每 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治疗期间如遇发热、呼吸道感染,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 续,3个月为1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局部皮肤反应例如:红斑、糜烂、剥脱 /剥落和水肿是很常见的。严重的皮肤反应一旦发生,用药部位应用弱碱肥皂和水将乳膏剂洗掉,皮肤反应恢复后可重新再用5%咪喹莫特乳膏剂。少数患者也有肌痛、流感样症状、头痛、腹泻等全身反应均为轻度和中度。 |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
禁忌 |
1 对咪喹莫特或赋形剂过敏者; 2 不推荐用于尿道、阴道内、子宫颈、直肠或肛门内的HPV感染; 3 不推荐在其它药物或外科治疗后立即使用5%咪喹莫特乳膏剂治疗;也不推荐5%咪喹莫特乳膏剂与其它治疗外生殖器疣的药配伍使用。 |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咪喹莫特。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配有甘露醇和亚硫酸氢钠制成的冻干品。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冻干品。 |
注意事项 |
1、需要经医生指导后使用。忧必青为外用药,应避免与眼接触; 2、治疗部位不需用绷带等覆盖; 3、5%咪喹莫特乳膏剂可减弱避孕套的避孕效果,因此在用药时应避免性接触; 4、对于包皮过长的男病人,目前尚无推荐的治疗方案,故不推荐这种病人使用; 5、在用药部位及周围皮肤的反应,例如红斑、剥脱/剥落、糜烂和水肿是很常见的。大部分皮肤反应是轻度和中度,严重的皮肤反应一旦发生应及时报告医生; 6、病人需知道,在治疗期间新的疣有可能长出,因为5%乳膏剂不能治愈疣。大于75岁或小于18岁年龄范围的人群没有用药经验。 |
1. 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 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 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