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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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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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7片/盒 | |
生产企业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408 |
国药准字H2006122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胃溃疡的治疗,以及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 |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用法用量 |
瑞巴派特片: 1、胃溃疡:通常成人一次0.1g,一天3次,早、晚及睡前口服。 2、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通常成人一次0.1g,一天3次,口服。 瑞巴派特胶囊: 1、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查(麋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通常成人一次0.1g(1粒),一天3次。口服。 2、胃溃疡:通常成人一次0.1g(1粒),一天3次,早、晚及睡前口服。 |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粒吞服。 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 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一次20mg(1粒),一日1次,晨服。 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痊愈。 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一次10mg(1粒),一日1次的治疗量即有反应。 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6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6周才可痊愈。 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ERD)患者:一次20mg(2粒),一日1次, 疗程为4-8周。 C、胃-食管返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GERD)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一次10mg(1粒)或20mg(2粒),一日1次。一些患者对一日10mg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 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 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哩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 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 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副作用 |
瑞巴派特片: 据国外文献报道:在被调查的10047例病例中有54例(0.54%)出现了包括临床检验值异常在内的副作用。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3035例中有18例(0.59%)出现了副作用。在副作用的种类,发生率方面未显示老年人与非老年人间的差异。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过敏反应(频度不明*):可能会发生休克或过敏反应。患者应被密切监视。如观察到异常情况,应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给予处理。 (2)白细胞减少(0.1%以下)、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有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这时应充分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3)肝功能障碍(0.1%以下)、黄疸(频度不明*):有时出现伴随GOT、GPT、γ-GTP、AL-P上升等肝功能障碍、黄疸,这时应充分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2、一般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1)过敏症注1):皮疹、瘙痒感、药疹样湿疹等过敏症状。 (2)精神、神经系统*:麻木、眩晕、嗜睡。 (3)消化系统:便秘、腹部胀满感、腹泻、恶心、呕吐、烧心、腹痛、嗳气、味觉异常等。口渴*。 (4)肝脏注2):GOT、GPT、γ-GTP、AL-P上升等。 (5)血液: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等。血小板减少*。 (6)其他:月经异常、BUN上升、浮肿、咽喉部异物感。 注1)出现这样的症状时,停止给药。 注2)转氨酶显著上升,或同时出现发烧、出疹等症状时,停止服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因是自发性的报告,其副作用的发生频度不明。 瑞巴派特胶囊: 据日本研究,在10047例中有54例(0.54%)?,发生了包括临床检验值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3035例中有18例(0.59%),出现了不良反应。在不良反应的种类,发生率方面未显示老年人与类年人间的差异。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过敏症状(发生率不明),服用本品可能会出现过敏性休克反应,这时应仔细观察,如有异常情况,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措施。 (2)白细胞减少(0.1%以下)、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明),服用本品有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应仔细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3)肝功能障碍(0.1%以下)、黄疸(发生率不明*),有时出现伴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确酸酶(ALP)三辆酸乌营(γ-GTP)。 升高等肝功能障碍、黄疸,应仔限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2、一般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注1): <0.1%:皮疹、瘙痒感、药疹样湿疹等过敏症状。 发生率不明*:荨麻疹。 (2)精神、神经系统: 发生率不明*:麻木、眩晕、嗜睡。 (3)消化系统: <0.1%:便秘、腹胀、腹泻、恶心、呕吐、烧心、腹痛、味觉异常等。 发生率不明*:口渴。 (4)肝脏注2): <0.1%:ALT、AST、γ-GTP、ALP升高等。 (5)血液系统: <0.1%: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等。 发生率不明*:血小板减少。 (6)其他: <0.1%:月经异常、尿素氮升高、浮肿、咽喉部异物感。 发生率不明*:乳房肿胀、乳房痛、男性乳房女性化、心悸、发热、颜面潮红、舌麻木、咳嗽、呼吸困难。 注1)出现这样的症状时,停止给药。 注2)转氨酶显著上升,或同时出现发烧出疹等症状时,停止服药,井采取适当的措施。 *因是自发性的报告,其不良反应的发生频度不明。 |
1、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胀、腹泻、皮疹、荨麻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 ALT、AST、ALP、γ-GTP、LDH、总胆红素、总胆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应。 2、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下腹痛、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眩晕、失眼、困倦、倦怠感、握力低下、四肢乏力、感觉迟钝、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此外国外1例有肝性脑症既往史的肝硬儿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识辨力丧失和嗜睡。 |
禁忌 |
禁忌对本品成分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禁止服用。 |
对雷贝拉唑钠、苯丙咪唑代谢产物或辅料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瑞巴派特。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
性状 |
瑞巴派特片: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瑞巴派特胶囊: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颗粒或粉米。 |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骗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妊断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认,对于孕妇成可能妊振妇女,只有评估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2)根据动物实验(大白鼠)研究,本品可经母乳分泌,故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哺乳。 2、儿童用药:本品对于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认(使用经验少)。 3、老年用药:由于一般老龄患者生理机能低下,应注意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 4、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见报道。 |
1、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 2、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 3、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