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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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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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55克 |
100片/瓶 |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457 |
国药准字Z2004379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脏腑蕴热,头痛目赤,口鼻生疮,湿热带下,疮疖肿痛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数患者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应酌情减量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黄芩、黄连、黄柏、连翘、赤芍、甘草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蔗糖、滑石粉。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至棕黄色的片,气微香,味苦 |
本品为色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