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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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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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10μg(0.25mg/ml,2.4ml/支) |
生产企业 |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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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134 |
H2014082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2型糖尿病患者,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 |
适用于服用二甲双胍、磺脲类、噻唑烷二酮类、二甲双胍和磺脲类联用、二甲双胍和噻唑烷二酮类联用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辅助治疗以改善血糖控制。 |
用法用量 |
糖尿病治疗应根据血糖测定情况按个体化原则进行。从小剂量开始, 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1.8g,通常 起始剂量为0.25g,每日2次,餐前服用,服用约一周后,如病情控制不满意 ,可加至一日3次,每次0.25g,逐渐加至每日1.8g,分次服用;儿童患者起始剂量一般为0.25g,每天2次,餐前服用。根据血糖控制情况,可酌情增加剂量,最高为每天 1.8g,分次服用。 |
本品仅用于皮下注射。应在大腿、腹部或上臂皮下注射给药。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5μg,每日两次,于早餐和晚餐(或每日2次正餐前,大约间隔6h或更长时间)前60分钟内给药。餐后不可给药。治疗1个月后,可根据临床反应将剂量增加至10μg。本品与二甲双胍或噻唑烷二酮类联用时,如果联用后不会因低血糖而需调整二甲双胍或噻唑烷二酮类的剂量,则可继续沿用原二甲双胍或噻唑烷二酮类的剂量。本品与磺脲类联用时,为降低低血糖的风险可考虑减少磺脲类的剂量。本品是澄清、无色的液体,如果出现颗粒或溶液混浊或有颜色则不能使用。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胃痛,口中金属味。 2.有时有乏力,疲倦,体重减轻,头晕,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 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1.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肾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禁用。 2.酗酒者,过度饮酒者,脱水,痢疾,营养不良者,对本品和双胍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4.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5.严重心,肺病患者。 6.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 7.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禁用于已知对艾塞那肽或本品其它成份高度敏感的患者。 |
成分 |
盐酸二甲双胍。 |
艾塞那肽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Ⅰ型糖尿病不应单独使用。 2.用药期间定期空腹检查血糖,尿糖,尿酮体,定期测血肌酐,血乳酸浓度。。 3.既往有乳酸性酸中毒史者慎用。 4.进行肾脏造影者应于前3天停用本品。 5.与胰岛素合用治疗时,防止出现低血糖反应。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老年患者(65岁)患者慎用,因肾功能减弱,用药宜酌减。可能出现乳酸性酸中毒,宜慎用。 |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在上市后报告中有急性胰腺炎的病例,应告知患者剧烈的腹痛并可能伴有呕吐是急性胰腺炎的典型症状。一旦疑似胰腺炎,应停止使用本品及其它可疑的药物,同时进行确诊检查及适当的治疗。对确诊为胰腺炎但并未确定出其它原因引起的胰腺炎,不推荐恢复使用本品。 不推荐本品用于终末期肾脏疾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肌苷消除率<30 m1/min)的患者。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脏疾病患者,由于胃肠道不良反应.不能很好地耐受单剂量5微克本品。(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