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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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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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g |
复方 |
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124 |
国药准字H4402445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4次;防治感冒可涂鼻下上唇处,鼻炎涂鼻腔内。 |
外用,直接涂擦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见过敏反应。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3.长期使用科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4.长期使用可造成毛细血管扩张、继发感染。 |
禁忌 |
对该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严重心脏病、器质性幽门狭窄、麻痹性肠梗阻患者禁用。有卟啉病史、哮喘史及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丹皮酚、丁香油。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辅料为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平平加-0、甘油、羟苯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的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得乳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该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5.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6.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禁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