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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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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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mg(以C19H23NO3计) |
30mg*10片 |
生产企业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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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833 |
国药准字J2014000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
治疗抑郁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4mg),一日两次,2-3周逐渐起效。用药3-4周后视需要可增至一日3片(12mg),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3片(12mg)。 |
口服给药。 成人: 有效剂量通常为每日15~45mg。治疗起始剂量应为15mg或30mg。本品在用药一至二周后起效。当服用药物适量时,二至四周内应有疗效。若效果不够明显,可将剂量增加直至最大剂量。但若剂量增加二至四周后仍无作用,应停止使用该药。 肾功能损害患者: 中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min)患者对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见【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对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特别是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因为对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尚未进行过研究(见【注意事项】)。 米氮平的清除半衰期为20~40小时,因此本品适于每日服用一次(最好在临睡前服用)。该药也可分次服用(如早晚各一次,夜间应服用较高剂量)。 患者应连续服药,应充分治疗至少6个月,以保证症状消失。 停药:推荐逐渐停药,以防止停药症状(见【注意事项】)。 |
副作用 |
口干、便秘、多汗、失眠、勃起困难、排尿困难、尿潴留、心率加快、静坐不能、眩晕或体位性低血压。 |
由于患抑郁症的患者常会表现出一些由疾病本身引起的症状,因此有时较难区分哪些症状是因疾病本身所致,哪些症状是因本品治疗所致。 在本品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报道最常见的发生率超过5%的不良反应包括:嗜睡、镇静、口干、体重增加、食欲增加、头晕和疲乏。此外,根据在美国进行的对照临床试验结果,最常见的与本品使用有关(发生率为5%或以上)并且不同于安慰剂组患者发生率(本品治疗的发生率至少是安慰剂治疗的两倍)的不良事件有:嗜睡、食欲增加、体重增加和头晕。 所有在患者(包括非抑郁症患者)中进行的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均对本品的不良反应进行了评价。荟萃分析(meta)包含了20个临床试验,计划的治疗持续期最长达12周,有1501名患者(134人年)接受最高60mg/天剂量米氮平的治疗,并有850名患者(79人年)接受安慰剂治疗。排除这些试验的扩展期以保持与安慰剂治疗的可比性。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禁忌 |
1.妊娠、分娩、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本品过敏或对其成份过敏的禁用;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4.有惊厥史者,如癫痫患者禁用; 5.青光眼患者禁用; 6.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者禁用; 7.血压过低(低血压)患者禁用; 8.心脏病患者,如近期发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 |
超敏: 对米氮平或本品任何辅料成分有超敏反应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禁止将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与本品合并使用或者在停用本品14天内的使用,因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在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Is停药后14天内同样禁用本品(见【注意事项】)。 同样,禁止正在接受MAOIs如利奈唑胺或静脉应用亚甲蓝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因为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见【注意事项】)。 |
成分 |
甲磺酸瑞波西汀。 |
本品主要成份为米氮平。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剂。 |
本品为粉红色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停用7天以内不宜使用MAOI; 2.停用MAOI不超过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 3.服用本品后不会立即减轻症状,通常症状的改善会在服药后几周内出现,因此,即使服药后没有立即出现病情好转也不应停药,直到服药几个月后医生建议停药为止; 4.坚持每天服药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错过一次服药,可在下一个用药时间继续服用下一个剂量即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警告: 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对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中起着作用。抗抑郁药物(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和其他药物)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MD)和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