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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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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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 |
12.5mg*24片 |
生产企业 |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463 |
国药准字H2005242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肾性高血压,嗜铬细胞瘤引起的高血压。 |
1.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用药,也可和其它降压药合用,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2.心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合并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也可用于ACEI不耐受和使用或不使用洋地黄类药物、肼屈嗪或硝酸酯类药物治疗的心功能不全者。 |
用法用量 |
成年人服用乌拉地尔通常从30mg/天开始,当效果不明显时,可在1~2周的时间内逐渐增加剂量至每天60mg或120mg,分两次口服,并可根据年龄、症状做适当增减。 |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1高血压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2心功能不全:在使用 |
副作用 |
可见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疲劳、心悸、心律失常、瘙痒和失眠等;若超量用药,或用药初期剂量增加过快时,可引起头晕,直立性低血压,虚脱及疲劳等,必要时应给予对症治疗。 偶有食欲不振、胃部不适、腹泻、浮肿、GOT、GPT、CPK升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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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5.心源性休克;6.严重心动过缓。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乌拉地尔 |
本品主要成分是卡维地洛。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剂。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1.驾车或操作机器者应慎用。 2.应避免与洒精类饮料合用。 3.高龄及肝功能障碍患者应慎用。 4.本品与其它降压药合用,可增强降压作用。同时服用西米替丁,会提高本品的血药浓度。 5.因本品为缓释制剂,因此不宜咀嚼或咬碎服用,以防止一过性血药浓度上升。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