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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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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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克) |
0.36gx12粒x3板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167 |
国药准字Z2008064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清热解表,泻火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内郁化火所致的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服药后如发生腹泻可减量服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板蓝根。 |
金银花、百部、大黄、大青叶、黄岑、知母、金钱草。辅料为滑石粉、硬脂酸镁。 |
性状 |
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小儿﹑年老体虚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者如胸闷﹑心悸等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服药后如发生腹泻可减量服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