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二甲双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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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二甲双胍片

利司那肽注射液

规格

0.25g

20μg剂量注射笔(深紫红色):0.10mg/ml,3ml/支, 单次注射药量20μg(0.2ml)
生产企业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775

国药准字J20180020
说明
适应症

1.本品首选用于单纯饮控制及体育锻炼控制血糖无效的2型糖尿病,特别是超重的患者。

2.对于成人本品可用于单药治疗,也可以与磺脲类药物或胰岛素联合治疗。

3.对于10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本品可用于单药治疗或与胰岛素联合治疗。

本品适用于在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单药或联合磺脲类药物和/或基础胰岛素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成年2型糖尿病患者,以达到血糖的控制目标。

用法用量

为了减少胃肠道并发症的发生,也为了使用最小制量的药物使患者的血脑足以控制,应从小剂量开始服用,连渐增加剂量。治疗开始和调整剂量期间 (见推荐的服药计划)。测定空腹血糖可用于确定本品治疗反应,以及确定患者患者最小的有效剂量。此后,应每隔三个月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联合使用,治疗目标都是使用最低的有效剂量使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水平降至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

推荐服药计划

1.肾功能正常(eGFR≥9omL/in/1.73m)

①单药治疗以及与磺脲类药物联合治疗

口服成人和儿童起始每次0.25g/片),一日2~3次, 10-15天以后根据疗效逐渐加量,最大推荐剂量为每天2g (8片) .随餐服用,可减轻胃肠道反应。

如果服用最大推荐剂量的本品数周后仍无反应的患者,应当考虑在维持最大剂量治疗的同时逐渐加用磺脲类口服降糖药物。除非患者已存在对磺胺类药物原发或维发失效。目前仅有二甲双胍与格列本脲(优降糖)之间相互作用的临床和药代动力学的数据。

联合服用本品与磺胺类药物通过调整两种药物的剂量可以达到满意的血精控制。联合本品治疗,磺胺类药物发生纸血糖的危险性持续存在,甚至有所增加,应当进行恰当的预防。

如果患者联合最大剂量的本品与最大剂量的口服磺胺类药物治疗1至3个月仍不能满意控制血糖,要考虑改变治疗方法,包括本品联合胰岛素治疗或胰岛素单独治疗。

②与胰岛素联合使用

开始加用本品时可维持聘岛素的剂量,胰岛素治疗的患者本品起始剂量应为0.5g(2片),1次/日,如果患者的反应不够时,1周后增加0.5g (2片),此后可以每周增加0.5g (2片)直到达到满意的血糖控制。推荐的每日最大剂量是2g(8片),当联合使用本品与胰岛素的患者的空腹血唐降至120mg/dL以下时,建议减低胰岛素剂量的10%-25%,应当根据血糖降低的反应继续进行个体化的调整或遵医嘱。

2.肾功能受损成人的剂量调整

eGFR≥60mL/min/1.73s^2无需调整剂量,eGFR 45~59mL/min/1.73m^3减量,eGFR<45ML/Min/l.73-禁用。

用量

起始剂量:本品起始剂量为10μg,每日一次,应用14天。

维持剂量:在第15天开始20μg为固定维持剂量,每日一次。

本品每日一次给药,给药时间在每日任何一餐前一小时内。当选择了最方便的一餐后,最好在同一餐前注射。如果遗漏了一次给药,应在下一餐前一小时内注射。

当在二甲双胍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本品时,二甲双胍的剂量可保持不变。

当在磺脲类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本品时,可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的风险。

使用本品时无需进行专门的血糖监测。然而,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用时,可能需要进行血糖监测或自我血糖监测,以调整磺脲类药物的剂量。

特殊人群

老年人

不需要根据年龄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伤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剂量调整。尚无在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 ml/分)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在这些人群中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伤

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儿科人群

本品在儿童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无相关数据,不推荐使用。

给药方法

本品经皮下注射给药,注射部位可选择大腿、腹部或上臂。本品不可静脉或肌内注射。

副作用

据国外文献报道:

初始治疗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和食款不板,大多数患者通常可以自行缓解。以下不良反应可能在服用盐酸二甲双肌片时出现。

不良反应发生频事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0%) :常见(1%-10%,含%),偶见(0.1%-1%, 含0.1%),罕见(0.015-0.1%.含0.01%), 十分罕见(<0.01%).每个频率组中,不良反应是接照严重程度递减的顺序措列的。

代谢和营养障碍

十分罕见: (1)乳酸酸中毒(见【注意事项】)(2)长期服用甲双可能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若患者出现巨幼红细胞贫血时应考虑该原因。

神经系统异常

常见:味觉障碍。

胃肠道异常:

十分常见:青肠道异常例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和食欲不振。这些不良反应大事发生在开始治疗时,大多数惠者通常可以自行缓解。缓慢增加剂量可提高胃肠道耐受性。

肝胆功能异常:

十分早见:有肝功能检查异常或肝炎的个别病例在停止服用2甲双氧后恢复正常的报告。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十分早见:皮肤反应,例如红班、瘙痒,尊麻疹。

其他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胃张,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大便异常, 便秘,腹胀,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开增加,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 体重减轻等。

3.儿童

在已发表的数据,上市后数据以及在年龄为10~ 16周岁的数量有限的儿童中开展的为期年的临床对照研究中, 不良事件及其严重程度与成人相似。

安全性总结

超过2600例患者已在8项大型安慰剂对照或阳性药物对照的Ⅲ期研究中接受了本品治疗。临床研究中报告最频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和腹泻。这些反应大多是轻度和一过性的。此外,也发生了低血糖、头痛和过敏反应。

不良反应的列表

表1中为安慰剂对照和阳性药物对照Ⅲ期研究中整个治疗期中的不良反应。该表列出了在接受本品治疗组发生频率高于所有参比药物治疗组发生频率,且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该表中也包括本品治疗组中频率>1%且为参比药物组中频率二倍以上的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频率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 至<1/1,000;十分罕见: <1/10,000。

在每一个系统器官分类内,不良反应按频率递减的顺序排列。

表1:在安慰剂对照和阳性药物对照Ⅲ期研究的整个治疗期报告的不良反应(包括≥76周研究中24周主要治疗期及其以后的时间段)

所选不良反应的描述

低血糖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7% ,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6%。当本品与二甲双胍单药联用时,整个治疗期间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7.0%,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4.8%。

在接受本品与磺脲类药物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整个治疗期间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22.0%,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8.4% (3.6%的绝对差异)。在整个治疗期间,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单药联用时,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22.7%,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5.2% (7.5%的绝对差异)。

总体上,III期安慰剂对照研究的整个治疗期中重度症状性低血糖的发生为偶见(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为0.4%,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为0.2%)。

胃肠道症状

恶心和呕吐是24周主要治疗期间报告最频繁的不良反应。利司那肽组恶心的发生率 (26.1%)高于安慰剂组(6.2%),利司那肽组中呕吐的发生率(10.5%)高于安慰剂组(1.8%)。 它们多为轻度和一过性的,多出现在治疗开始后前3周内。之后,这些症状在以后的治疗周中逐渐减轻。

注射部位反应

在安慰剂对照研究的24周主要治疗期间,3.9%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报告了注射部位反应,而安慰剂治疗患者有1.4%报告了此类反应。该注射反应大多属轻度,通常未导致治疗停止。

免疫原性

与含蛋白质或肽的药物的潜在免疫原性一致,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可能会出现抗利司那肽抗体;在安慰剂对照研究的主要治疗期(24周)结束时,69.8%的利司那肽治疗患者呈现抗体阳性状态。在76周治疗期结束时,抗体阳性的患者百分比相似。在24周主要治疗期结束时,32.2%患者抗体为阳性,其抗体浓度高于定量下限,在76周治疗期结束时,44.7%患者的抗体浓度高于定量下限。在停止治疗后,对少数抗体阳性的患者随访其抗体状态;抗体百分比在3个月内下降至90%左右,在6个月或更久的时间下降至30%。

无论抗体状态(阳性或阴性)如何,HbAle较基线的变化相似。在接受利司那肽治疗并测量了HbAlc&患者中,79.3%的患者呈现为抗体阴性状态或抗体浓度低于定量下限。其余20.7%的患者具有可定量的抗体浓度。在具有最高抗体浓度的患者亚组(5.2%)中,在24周和76周的HbA1c的平均改善在临床相关范围内,但是血糖反应具有可变性,其中1.9%的HbA1c没有降低。

对单个患者而言,抗体状态(阳性或阴性)不能预示HbA1c的降幅。

除了注射部位反应的发生率升高外(整个治疗期内,在抗体阳性患者中发生率为4.7%, 在抗体阴性的患者中为2.5%),不同抗体状态的患者在总体安全性特征方面没有差异。不论抗体状态如何,大多数注射部位反应为轻度。

没有与自身胰高血糖素或内源性GLP-1的交叉反应。

过敏反应

在24周的主要治疗期间,0.4%的利司那肽治疗患者报告了可能与利司那肽相关的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和荨麻疹),安慰剂治疗患者中此类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为0.1%。在利司那肽治疗的患者中有0.2%报告了速发过敏反应,而安慰剂组未报告该反应。这些报告的过敏反应大多为轻度。

在使用利司那肽进行的临床试验期间,报告了一例类速发过敏反应。

心率

一项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中,在使用利司那肽20ug 后观察到患者心率一过性升高。与安慰剂组的患者相比,利司那肽组的患者报告了心律失常,尤其是心动过速(0.8% vs<0.1%)和心悸(1.5% vs0.8%)。

退出研究

24周的主要治疗期间,不良事件导致的治疗终止的发生率,在利司那肽组中为7.4%,在安慰剂组中为3.2%。利司那肽组中导致治疗终止的最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3.1%)和呕吐(1.2%)。

可疑不良反应报告

药物上市后可疑不良反应报告非常重要,有助于继续监测药物的获益/风险平衡。医疗保健专业人士有义务报告任何可疑不良反应。

禁忌

1.严重的肾功能衰竭(eGFR<45mL/min/1.73m^2)

2.可能影响肾功能的急性病情,如:脱水、严重感染、休克;

3.可造成组织缺氧的疾病(尤其是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恶化),例如失失代偿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近期发作的心肌梗死和休克:

4.严重感染和外伤,外科大手术,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等

5.已知对盐酸二甲双胍和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

6. 任何急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乳酸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7.糖尿病昏迷前驱期:

8.肝功能不全、急性酒精中毒、酗酒9.维生素B、叶酸缺乏未纠正者。

对成份项下列出的药物活性物质或任何辅料成份有超敏反应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二甲双胍。

其化学名称为: 1,1-二甲基双胍盐酸盐。

分子量: 165.63

本品主要成分:利司那肽

氨基酸序列:

H-His-Gly-Glu-Gly-Thr-Phe-Thr-Ser-Asp-Leu-Ser-Lys-Gln-Met-Glu-Glu-Glu-Ala-Val-Arg-Leu-Phe-lle-Glu-Trp-Leu-Lys-Asn-Gly-Gly-Pro-Ser-Ser-Gly-Ala-Pro-Pro-Ser-Lys-Lys-Lys-Lys-Lys-Lys-NH2

分子式:C215H347N61O65S

分子量:4858.5

辅料:85%甘油、三水合醋酸钠、甲硫氨酸、间甲酚、盐酸、氢氧化钠及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是白色。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注意事项

1.警告

乳酸酸中毒:乳酸酸中毒是种非常罕见但严重的代谢并发症,可由于二甲双胍在体内蓄积而诱发,常见于肾功能急性恶化、患有心肺疾病或败血症的患者中。出现脱水(严重腹泻或呕吐、发热或液体摄入量减少)的患者应暂时停用二甲双胍井告知医生。

在服用二甲双瓶患者中,应警惕使用可以引起肾功能急性受损的药物[包括降压药、 利尿剂和非腦体类抗炎药 (NSAIDs) ] .乳酸酸中毒的风险因素还包括过量饮酒、肝功能不全、糖尿病控制不佳、酮症、长期禁食双机井告知医生。和任何可能引起缺氧的疾病,以及同时使用可能引起乳酸酸中毒的药物。

应告知患者和/或看护者乳酸酸中毒的风险。乳酸酸中毒的特点为酸中毒呼吸困难、腹痛、肌肉痉挛、衰弱和体温降低,进而昏迷。一旦出现可疑症状,患者应立即停用二甲双胍并及时告知医生。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州值降低(≤7.35)、血浆乳酸水平高于5mmol/L和阴离子间隙以及乳酸/丙酮酸比值升高。

2一般注意事项

乳酸酸中毒是必须在医院治疗的急症。服用本品的乳酸酸中毒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进行支持诊断的检查。

①肾功能:慢性肾脏病变是糖尿病的常见并发症,一旦确诊糖尿病,应常规检查肾功能。二甲双胍经过肾脏排泄,随着肾功能受损的程度的增加,二甲双胍养积和发生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之增加。开始治疗前以及治疗后应至

本品禁用FeGFR<45mL/min/1.73m^2的患者。出现脱水、严重感染或休克等影响肾功能的急性病情的思者应暂时停用本品。(见 [禁忌] )

②心功能

心衰患者缺氧和肾功能不全的风险更高,稳定性慢性心衰的患者在定期检查心、肾功能的情况下可以服用二甲双胍,

二甲双胍禁用于急性和不稳定性心衰的患者(见[禁忌]) .

③碘化造影剂的使用

向血管内注射碘化造影剂可能导致造影剂肾病,这可能引起二甲双胍蓄积和增加乳酸酸中毒的风险。因此,计划做这类检查的患者,在检查前或检查时必须停止服用二甲双航,在检查完成至少48小时后且仅在再次检查肾功能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恢复用药,

④外科手术:

在接受常规、脊髓或硬膜外麻醉的手术时必须停止服用二甲双胍,术后至少48小时或恢复进食并且肾功能经评估稳定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治疗。

⑤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患者应继续合理安排碳水化合物的饮食摄入。超重患者应继续维持热量限制性伙食。

应定期进行常规实验室检查以检测糖尿病。

维生素B12水平--某些患者(那些摄入或吸收维生素B12和钙不足的患者)可能更容易发生维生素B12水平的降低。这种患者每隔2-3年测定一次血清维生素B12水平是有益的。

低血糖--单独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低血糖,但与胰岛素或其他降糖药物(例如磺脲类药物或格列奈类药物)联合使用应警惕低血糖。老年、衰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以及肾上腺和垂体功能低减、酒精中毒的患者更易发生低血糖。

儿童--在开始二甲双胍治疗前应确诊2型糖尿病。据国外文献报道,为期1年的临床对照研究尚未发现二甲双胍对儿童生长和青春期有影响,但没有这方面的长期数据。 因此,应对接受二甲双胍治疗的儿童, 特别是青春期前儿童,进行仔细随访以确定二甲双胍对这些参数的影响。

10-12岁的儿童-- 据国外文献报道,一项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开展的临床对照研究仅纳入了15名10-12岁的儿童。虽然二甲双胍在这些儿童中与在年长的儿童和青少年中的疗效和安全性数据没有差异,但为10-12岁儿童处方二甲双胍时仍应特别谨慎。

3.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的影响

单独接受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低血糖, 因此二甲双展对写我和操作机械的能力没有影响。但与胰岛素或其他降糖药物(例如磺脲类药物)联合使用应警惕低血糖。

目前尚无本品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这些患者不应使用该药。本品不应用于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急性胰腺炎

使用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有引发急性胰腺炎的风险,但是因果关系尚未建立。鲜有利司那肽相关的急性胰腺炎事件的报告。应向患者告知急性胰腺炎的特征性症状:持续性的重度腹痛。如果怀疑胰腺炎,应停用利司那肽;如果确诊了急性胰腺炎,不应重新使用利司那肽。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重度胃肠疾病

使用GLP-1受体激动剂可能会伴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尚未在患有重度胃肠道疾病(包括重度胃轻瘫)的患者中对利司那肽进行研究,因此不推荐在这些患者中使用利司那肽。

肾功能损伤

尚无在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30ml/min)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不建议使用该药(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低血糖

接受利司那肽联合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发生低血糖的风险可能升高。为降低低血糖的风险,可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见用法用量)。

伴随使用的药物

利司那肽对胃排空的延迟可能减小口服药物的吸收速率。如果患者需要接受快速胃肠吸收、需临床密切监测、或治疗窗窄的口服药物,应谨慎使用利司那肽。在药物相互作用中给出了关于使用此类药物的特殊建议。

未研究的人群

尚未研究利司那肽与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的联用。

脱水

应告诫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潜在的胃肠不良反应导致的脱水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体液耗竭。

辅料

该药物含间甲酚,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

对驾驶能力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车和机械操作没有影响或影响可忽略不计。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用时,应告知患者注意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预防低血糖的发生。

药物处理和其他特殊注意事项

已冷冻的本品不得使用。

本品可以使用29至32号一次性针头。注射笔针头未包括在内。应告知患者在每次使用后应按照当地要求丢弃针头,并不要连带针头一起贮存注射笔。这有助于预防污染及可能的针头堵塞。每支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

应按照当地要求处理任何未使用的药物或废弃材料。

配伍禁忌

缺少相容性研究,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