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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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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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36片 |
50mg |
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486 |
国药准字H2007419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Ⅱ型糖尿病病人,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可能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患者可奏效,如与磺酰脲类、小肠糖苷酶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降糖药合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亦可用于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以减少胰岛素用量。 |
米格列醇单独使用可以作为配合饮食控制的辅助手段,以改善单纯饮食控制不佳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患者(NIDDM)的血糖控制。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开始一次0.25g,一日2~3次,以后根据疗效逐渐加量,一般每日量1~1.5g,最多每日不超过2g。餐中或餐后即刻服用,可减轻胃肠道反应。 |
糖尿病患者使用米格列醇或其他降糖药都无固定的剂量。米格列醇的剂量必须参照其疗效与病人耐受量具体而定,但不可超过最大推荐量(100mg,3次/日)。 1.初始剂量:推荐的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正餐前服用,3次/日。 2.维持剂量:50mg,3次/日。 3.最大剂量:100mg,3次/日。 服用磺酰脲药物的患者:磺酰脲可引起低血糖症。米格列醇与磺酰脲联用,若发生低血糖症,应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 |
副作用 |
1. 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口中有金属味。 2. 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皮疹。 3. 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 4. 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1.胃肠道反应:胃肠道症状是米格列醇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2.皮肤反应:使用米格列醇时皮疹发病率为4.3%,而相应的安慰剂组为2.4%。皮疹通常是暂时性的。 3.实验室指标异常:使用米格列醇的患者血清铁含量降低,其发生率(9.2%)高于安慰剂组(4.2%)。但是大多数病人都是暂时性的且不伴有血色素降低和其它血液学指标的异常。 |
禁忌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 Ⅱ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4. 酗酒者。 5. 严重心、肺病患者。 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 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2.炎性肠病,结肠溃疡,不全性肠梗阻,有肠梗阻倾向的患者。 3.慢性肠道疾病伴有明显胃肠功能紊乱,或伴有可能进一步加重出现肠胀气情况的患者。 4.对该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二甲双胍。 |
本品主要成分为米格列醇,其化学名为(2R,3R,4R,5S)-2-羟甲基-1-(2-羟乙基)-3,4,5-哌啶三醇。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 Ⅱ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4. 酗酒者。 5. 严重心、肺病患者。 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 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1.低血糖症:由于米格列醇本身的作用机理使得单独用药时不会引起餐后或快速低血糖症。而磺酰脲类药物可引起低血糖症。由于米格列醇可以增强磺酰脲降血糖的效力,因此二者合用会进一步加重血糖的降低,但这一点还未得到临床实验的证实。由于口服葡萄糖,其吸收不受米格列醇抑制,故治疗轻中度低血糖症通常采用口服葡萄糖而非蔗糖。米格列醇可抑制蔗糖水解为葡萄糖或果糖,因此蔗糖不宜作为快速纠正低血糖症的药物来使用。严重的低血糖症需要静脉滴注葡萄糖或注射胰高血糖素来纠正。 2.血糖控制不佳:当糖尿病患者处于发热、外伤、感染或手术等应激状态时,会产生暂时性的血糖控制不佳。此刻必须暂时应用胰岛素治疗。 3.肾损害:在肾损害患者中,米格列醇血清浓度随着肾损害程度和肾功能的降低成比例的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