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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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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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40mg |
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359 |
国药准字H2005010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Ⅱ型糖尿病病人,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可能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患者可奏效,如与磺酰脲类、小肠糖苷酶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降糖药合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 |
用于Ⅱ型糖尿病。 |
用法用量 |
1.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2.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3.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4.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5.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本品为分散片,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分散后服用,也可直接用水送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大剂量一般不超过320mg。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患者酌减。 |
副作用 |
1.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口中有金属味。 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 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1.低血糖:可能出现严重的迁延性低血糖。肝、肾功能低下时,格列齐特的血药浓度升高,可产生严重的低血糖。老年者、虚弱者、营养不良、饥饿状态以及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者,热量摄取不足、大量运动、过量饮酒时容易产生低血糖。这些情况应谨慎应用。低血糖的症状包括头痛、乏力、高度空腹感、虚汗、心悸、兴奋、烦躁、神经过敏、集中力低下、知觉异常、头晕,严重时可导致神经错乱、精神障碍、意识障碍、昏迷、震颤、惊厥和死亡。缓慢进行的低血糖常常是以精神障碍、意识障碍为主,应注意。老年人或服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的患者对低血糖不易觉察。 2.血液:有时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 3.消化系统:有时可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有时可见肝脏障碍。 4.皮肤反应:格列齐特引起的过敏性皮肤反应,有瘙痒症、发疹。 5.泌尿系统:可见BUN、血清肌酐升高,也可见轻度低钠血症。 6.其他:有时出现头重、头痛、眩晕、热感。曾有引起戒酒硫样反应的报道 |
禁忌 |
1、II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2、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3、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4、酗酒者。 5、严重心、肺病患者。 6、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的患者。 7、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1.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 2.磺酰脲类药物及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重症感染、手术前后及严重外伤者禁用。 4.重症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性昏迷和昏迷前期禁用。 5.有呕吐、腹泻等胃肠道障碍者禁用。 6.幼年糖尿病患者、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白细胞减少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二甲双胍,其化学名称为:1,1-二甲基双胍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齐特。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I型糖尿病不应单独应用本品(可与胰岛素合用)。 2、用药期间经常检查空腹血糖、尿糖及尿酮体,定期测血肌酐、血乳酸浓度。 3.既往有乳酸性中毒史者慎用。 |
1.II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停止服用本品,改用胰岛素治疗。 2.本品不适用于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 3.本品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4.本品剂量过大、饮酒过度、脑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营养不良、虚弱、高热、肝或肾功能不正常、进食减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慎用本品,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5.从事高空作业或汽车驾驶等危险作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可能出现低血糖。 6.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的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7.饮食和运动治疗是使用本品治疗的前提,不控制饮食,药物治疗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8.肥胖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限制每日摄入总热量及脂肪,进行适量运动。 9.漏服一次药,应尽快补上,如已接近下次用药时间,不要加倍用药。 10.本品单独使用一个时期后疗效减弱者,可合用其他类型口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 11.当出现轻度或中度的低血糖症状(冷汗、乏力、颤抖、头痛、感觉异常、面色苍白、全身不适、眩晕、饥饿、心动过速)时,应立即给患者服用糖水、糖、饼干等,严重情况静注高渗葡萄糖注射液解救。然后根据低血糖情况调整饮食及用药剂量,可减量或停止服用本品。 12.当从服用其他降血糖药改用本品时,应在停止服用以前服用的其他降血糖药一天后方可服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