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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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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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250mg:8mg*12粒 |
生产企业 |
江苏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500 |
国药准字H20031335 |
说明 | ||
适应症 |
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及肺炎等呼吸系统感染;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细菌性痢疾等消化系统感染等。 |
本品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可用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等的治疗。当严重感染时,或者由低敏感的细菌引起感染时,可增加使用本品的剂量,以提高治疗效果(参见剂量和用法)。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0.2~0.4g,分1~2次服,一般疗程7~14日。 |
口服。成人和10周岁以上儿童:一次2粒,一日3次,成人在感染严重时,每次可以加服2粒。儿童:按体重以头孢克洛计一日20~40mg/kg,分3次服用。一般情况下,医生会确定服用本品的时间,如果感到病情好转时,也应遵医嘱服用。当用本品治疗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服用本品的疗程,至少应该持续10天。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兴奋、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有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氨基转移酶、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5.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
1.可能会出现的副作用有:消化道症状,包括出现腹泻、恶心、头晕、腹痛和呕吐。在长期使用头孢类药物时,可能会导致不敏感菌的大量繁殖,出现腹泻、伪膜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症状。个别情况下会出现暂时性肝脏不适,或胆汁郁积性黄疸。2.个别情况下会出现淋巴结肿大和蛋白尿。当停药后几天,这些症状会自然消失。3.过敏性症状:如皮肤斑疹,瘙痒,潮红,呼吸困难,体温升高伴有寒战等。服用头孢类药品后,偶有红斑渗出、剥脱性皮炎,斯蒂芬斯-约翰逊综合征。此外还可出现如无力、水肿、呼吸困难、暂时知觉丧失、脉加快等症状。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并应到医院就诊。4.神经系统:下列情况很少出现:暂时的兴奋、紧张不安、失眠、精神错乱、肌张力增高、头晕、困倦。5.在服用头孢克洛后实验室检查可能出现的变化:如肝脏SGOT、SGPT和碱性磷酸酶轻度升高。暂时性白血球数量减少,一过性淋巴细胞增多等,罕见溶血性贫血。6.偶有出现血小板减少,可逆性间质性肾炎,生殖器瘙痒,阴道炎等。 |
禁忌 |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或溴己新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氟罗沙星。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头孢克洛250mg,溴己新8mg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饮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6.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 7.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起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