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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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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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25ml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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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356 |
ZC2011001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本品温经散寒,化瘀消肿,活血止痛。用于跌打扭伤,轻微损伤,轻度汤火烫伤,风湿骨痛,关节酸痛,蚊叮虫咬,皮肤痕痒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用此油适量涂擦患处。 |
副作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忌口服,孕妇慎用。 |
成分 |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松节油、樟脑油、冰片、香茅油、薄荷脑、茶子油。 |
性状 |
本品为紫色液体。 |
本品为淡黄色透明油状液体,气芬香。 |
注意事项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