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01 |
10ml/瓶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邵阳华仁堂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356 |
国药准字Z2002004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清热止痛,解毒消肿,生肌;用于轻度小面积水火烫伤 |
用法用量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偶见轻度红斑、瘙痒、刺激性疼痛。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冰片、紫草、当归、白芷、龙血竭、虫白蜡、麻油、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紫色液体。 |
本品为红色油状液体;气香。 |
注意事项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3.孕妇慎用; 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 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