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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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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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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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281 |
国药准字Z2202142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用法用量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涂敷患处。 |
副作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獾油、地榆、大黄、冰片。 |
性状 |
本品为紫色液体。 |
本品为淡黄的油膏;气芳香而清凉。 |
注意事项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 孕妇慎用。 3 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4 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 重度、大面积烫伤时应去医院就诊。 6 烧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创面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7 轻度烧伤患者用药一至二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局部有脓苔应去医院就诊。 8 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