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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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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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g*6粒 |
25mg*20粒 |
生产企业 |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96 |
国药准字H200601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气管炎、肺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继发感染、细支气管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继发感染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丸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体炎等;3.胆道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等;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脓疱性痤疮),疖、疖肿症、丹毒、蜂窝织炎、痈、皮下脓疮、多发性痤疮、感染性粉瘤、肛周脓肿、汗腺炎等;6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1.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2.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3.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4.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5.非关节性风湿病。6.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用法用量 |
一般感染:成人每日口服300~450mg,分2~3次服用。骨髓炎、化脓性关节炎:成人每日口服450mg,分3次服用。严重感染:成人每日口服600mg,分2~3次服用。为避免耐药性的产生,原则上应确认感染后使用,用药疗程要根据病情而定。 |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的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过敏反应:皮疹、瘙痒、红斑、浮肿、过敏症、发热等;2.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不振、便秘等;3.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头晕、失眠、骨骼肌无力、倦怠乏力等;4.血液系统反应:白细胞减少、嗜酸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5.实验室检查:BUN升高、AST升高、ALT升高等;6.其它:偶可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无粒性白细胞、伪膜性结肠炎、低血糖等。 |
1.偶见上腹部疼痛以及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挛、消化不良、腹部胀气、厌食。罕见胃肠道出血、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罕见困睡。3.偶见皮疹。罕见荨麻疹。4.偶见血清转氨酶GOT,SGPT升高。罕见肝炎。5.罕见过敏反应,如哮喘等。6.罕见水肿。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成份或其它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甲苯磺酸托氟沙星,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甲苯磺酸托氟沙星,其化学名为:(±)7-(3-氨基-1-吡咯烷基)-1-(2,4-二氟苯基)-6-氟-1,4-二氢-4-氧-1,8-萘啶-3-羧酸对甲基苯磺酸盐单水合物。分子式:C19H15F3N4O3·C7H8O3·H2O分子量:594.56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钾。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颗粒和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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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重肾功能障碍者、患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患者、高龄老年患者慎用。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病史,老年人,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6.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包括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7.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