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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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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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g |
1.5mg*15片 |
生产企业 |
珠海同源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华润三九众益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164 |
国药准字H20059242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下呼吸道感染:咽、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尿道炎、子宫内膜炎。3.胆道感染。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肠炎。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胞性痤疮)、疖、痈、丹毒。6.眼、耳、鼻、口腔感染:眼睑炎、睑板腺炎、泪囊炎、外耳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牙周炎。7.其他: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 |
口腔、咽喉局部消毒抗感染药物。用于治疗慢性咽喉炎、白色念珠菌感染性口炎、口腔溃疡、慢性牙龈炎、牙周炎症以及糜烂型扁平苔癣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0.3~0.45g,分2~3次服用。严重感染者一日0.6g,分2~3次服用。 |
口含。一次1片,一日3~5片,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过敏反应:发热、呼吸困难、浮肿、间质性肺炎、光敏症、皮疹、皮肤瘙痒、嗜酸性细胞增多。 2.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纳差、腹泻。 3.头痛、失眠、疲倦、痉挛、血小板减少。 4.偶可发生急性肾功能不全、粒细胞缺乏症、假膜性肠炎、低血糖、肝功能异常。 |
个别口腔溃疡较重病人含药后可出现一过性刺激感,但不影响疗效。偶见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长期含服可导致舌苔染色,停药后可消退。 |
禁忌 |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对碘过敏患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苯磺酸妥舒沙星 |
分子碘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
本品为浅棕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并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 6.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
对碘过敏或可能敏感的病人慎用;正在测试甲状腺功能的病人,则应考虑可能吸收的影响;因吸收的碘能通过胎盘屏障,并在乳汁中排出,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避免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