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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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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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g*6片 |
2%*20g |
生产企业 |
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024 |
国药准字H3402247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下呼吸道感染:咽、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尿道炎、子宫内膜炎;3.胆道感染;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肠炎;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胞性痤疮)、疖、痈、丹毒;6.眼、耳、鼻、口腔感染:眼睑炎、睑板腺炎、泪囊炎、外耳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牙周炎;7.其它: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0.3~0.45g(2~3片),分2~3次服用。严重感染者一日0.6g(4片)分2~3次服用。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1.过敏反应:发热、呼吸困难、浮肿、间质性肺炎、光敏症、皮疹、皮肤瘙痒、嗜酸性细胞增多。2.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纳差、腹泻。3.头痛、失眠、疲倦、痉挛、血小板减少。4.偶可发生急性肾功能不全、粒细胞缺乏症、假膜性肠炎、低血糖、肝功能异常。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苯磺酸妥舒沙星。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甘油、单硬脂酸甘油酯、聚山梨酯80、白凡士林、硬脂酸、苯甲酸。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分散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并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甲苯磺酸妥舒沙星分散片;5.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6.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