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首乌胶囊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人参首乌胶囊

精乌颗粒

规格

每粒装0.3g

10g*12袋
生产企业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2020538

国药准字Z52020380
说明
适应症

益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所致的须发早白、健忘失眠、食欲不振、体疲乏力;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补肝肾,益精血,壮筋骨。用于失眠多梦,耳鸣健忘,头发脱落及须发早白。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饭前服用。

开水冲服,每次1块或1袋,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忌食不易消化食物。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天麻﹑白芷﹑何首乌﹑熟地黄﹑丹参﹑川芎﹑当归﹑炒蒺藜﹑桑叶﹑墨旱莲﹑女贞子﹑白芍﹑黄精﹑甘草。辅料为:滑石粉、硬脂酸镁、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钛白粉、铁锈红。

制何首乌、黄精(制)、女贞子(制)、墨旱莲。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气香,味微苦。

精乌颗粒为棕黄色的块或棕黄色颗粒;气微香,味甜。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高血压及动脉硬化等症忌服,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辛辣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糖尿病患者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