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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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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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粒 |
20粒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喜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118 |
国药准字H2302281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 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 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1、本品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 干、口腔金属昧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 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 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禁忌 |
1. 对甲硝唑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3. 孕妇禁用。 4. 饮酒者禁用。 |
1对甲硝唑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 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饮酒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200mg,含人工牛黄5mg。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甲硝唑O 2g,人工牛黄5mg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或微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或微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 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9. 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 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 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 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 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 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