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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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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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0.6g*8片 |
生产企业 |
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5020192 |
国药准字Z2010001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清胃泻火,消肿止痛。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胃火上炎症出现的牙痛、牙龈红肿、疼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含服。一次1-2片,一日4次,分别在三餐后及晚上睡觉前服用。疗程为5天。用药前需进行常规局部治疗,进行关周袋冲洗(用3%的双氧水5ml,分三次缓慢冲洗,然后用生理盐水10ml,分六次缓慢冲洗),然后含本品服用。 |
副作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轻度口苦、恶心、欲吐、腹泻、头晕、头痛、全身皮疹等。 |
禁忌 |
1.对甲硝唑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3.孕妇禁用。 4.饮酒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人工牛黄甲硝唑 |
石膏、黄岑、黄柏、栀子、细辛、麻黄、姜黄、大黄。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或微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棕黄色至褐色的片;气香,味辛而甜。 |
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
1、运动员慎用。2、关周袋冲洗应在牙科等专业科室由专业医师进行。3、伴有肌见习感染、全身感染、血常规检查显示伴有全身感染、全身症状明显,需要全身使用抗生素者非本品的适应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