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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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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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10万单位) |
0.005 |
生产企业 |
佑华制药(乐山)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669 |
国药准字H34020413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杆菌、支原体等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皮肤、软组织、胆道感染和支原体性肺炎等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0.8~1.2g ,小儿按体重一日30mg/kg,分3~4次服用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副作用 |
1.肝毒性:在正常剂量下本品的肝毒性较小,主要表现为胆汁淤积和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一般停药后可恢复。 2.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药物热、药疹和荨麻疹等。 3.偶见恶心、呕吐、上腹不适、食欲不振等胃肠道反应 |
少见,应用本品后可感到视力模糊。应用时耐药菌株可过度生长。 |
禁忌 |
对本品及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麦迪霉素A1,吉他霉素A6。</p> |
每1g眼膏含盐酸金霉素约0.005g,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剂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 |